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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年度调整是否一定要进行调整和补缴?可否调低,可否负补缴?

132****9305 | 2013-01-07 17: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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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3****7158

    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准进行调整。月缴额基数不变的单位,无需办理调整业务。上调单位,补缴以单位自愿为原则。调低单位,调整当月以新基数计算,但公积金中心不做差额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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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可以补缴。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  4、其他相关材料。  社保补缴时效: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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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补缴,如果被新单位录用的时间正好能和此前离职的月份衔接上,那就可以通过补缴实现缴存的连续性。考虑到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封存转移和转入合并当中可能有所耽误,因此实际操作中,一两个月以内的漏缴都允许补缴。补缴时要提供劳动用工合同或社保开户凭证,如果间断时间较长,补缴就不好使了。公积金缴纳单位必须跟收入证明开具单位一致。而且缴纳账户必须参加年检,若收入证明与缴纳单位不一致,或单位账户缴存不正常,个人账号信息与银行信息匹配,将面临无法贷款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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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年12月8日,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消息,因住房公积金年度会计决算,2015年12月31日(星期四)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等相关业务。2016年1月4日(星期一)起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 长春办理公积金提取指南 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房屋类: 1、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2、建造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3、翻建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4、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5、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非房屋类: 长春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提取流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向职工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及本实施细则第四章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中心各分支机构对提取的证明材料及金额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后,除遇特殊情况外,实时将提取资金存入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卡内。 提取材料 1、职工(死亡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由本人办理,并出示本人的身份证; 2、由配偶、子女、父母代为办理的,应出示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职工本人与代办人的身份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出示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的由职工本人(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 4、职工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的,应出示《缴存单位集中代办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职工本人及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5、职工除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要根据不同提取情形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及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2013年6月6日,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根据此通知的相关数据计算,201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高为2661.12元,比2012年度上涨284.4元;市中区、任城区等六县市区**低缴存额为122元,比2012年度上涨12元;泗水县、鱼台县等六县**低缴存额为108元,比2012年度上涨13元。

  • 可以的。以北京为例。补缴的办理程序:(1)支票方式补缴的程序①单位填制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补缴书》、《补缴清册》及与《补缴书》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到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对于未在《补缴清册》中列明补缴原因的补缴,还应报补缴说明一份。②补缴确认后,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补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③若出现支票金额与《补缴书》金额不一致的情况,管理部接柜人员还需打印《暂存款凭证》一式两份,此时机制《补缴书》下方注有“该《补缴书》与《住房公积金暂存款凭证》共同构成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字样。管理部接柜人员盖章后,一份与机制《补缴书》一同退单位经办人。(2)采用其他缴款方式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比照汇缴相应缴款方式办理。(3)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的单位可通过网上业务系统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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