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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套二手房,卖房超过合同的约定时间还不办理过户手续,我可不可以要求接触合同啊?

132****1177 | 2013-01-08 16: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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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6****6306

    示范文本第六条第三款又规定: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由此可见,在卖方不按时交房或者不按时办理过户手续时,买方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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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没有产权证的话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只有等到产权证办理下来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在没有产权证的情况下购买这个房子,就需要签订买卖合同后到公证处办理一个合同公证,在等产权证下来后在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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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方(卖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交接房地产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款内容处理。该条共有三款内容可供选择,其中第一款是继续履行合同,此款基本不选择。第二款是超过一定时间,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三款是空白,由双方协商确定。实践中,双方通常选择第二款或自行拟定第三款,均约定在超过一定期限时,乙方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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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但需要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以进行过户,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办理房产证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过户。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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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卖方自愿签订的合同,双方意思真实,又各自履行了合同义务,是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的有效合同即使没有进行物权变更登记,合同也是有效的.卖方不能够单方解除合同!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必须办理批准登记才生效。现实中有许多人认为不办过户手续,买卖合同即是无效的,这种认识违背《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是错误的。当然如果图省钱,不办过户手续,也是有一定害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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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不可以。先签购房合同再签贷款合同,有了购房的合同就可以贷款了。并且一手房和二手房也是有区别的。按揭买期房的购房者都是用购房合同办理贷款的。但是二手房想要贷款必须先办理房产证过户。拥有了房产证才能够去招商银行和信用社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只有合同的二手房是不能够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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