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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出资买房,房产证只写一方的,是共同财产吗?

152****0073 | 2013-01-08 18:21:29

已有2个回答

  • 157****5341

    婚后夫妻购房写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有

    查看全文↓ 2013-01-08 18:21:53
  • 155****5552

    是夫妻共同财产

    查看全文↓ 2013-01-08 18:21:37
温州买房交流群-5群(426)

相关问题

  • 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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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时你们买房时 如果是2008年8月1日以后、婚后买的 房产交易大厅是会要求你们夫妻双方到场签字的 如果落单独所有另一个人是要必须到场的现在要是离婚的话产权是归产权人的 配偶没有份 除非你能拿出当时购买房屋时有一部分的房款你也出资了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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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各自财产归属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使用共同财产购买房产,不涉及使用个人财产支付房款的,无论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该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法律规定,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因两人结婚而自动变成共同财产,如果婚后买房用的全是一个人的婚前财产或由其父母提供资金,那么这个还是属于个人财产,只是变换了婚前个人财产的形式而已。因此全款买房的资金来源是决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关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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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新的婚姻法,男方父母出钱买房不属于共同财产,哪怕即使写上2个人的名字还是属于男方的财产。若你们一起还贷也就还贷的金额算一起的。除非您也出资买就有共同份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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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给其中一方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规定给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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