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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经济适用房还没有交房,是否可以把房子转让给其他人呢?

134****8767 | 2013-01-10 16:32:46

已有2个回答

  • 132****3021

    你好,五年后才能上市交易,否则买卖合同无效

    查看全文↓ 2013-01-10 22:23:58
  • 138****3983

    可以。预购人在经济适用房竣工前可以转让其预购的经济适用房,但受让人必须已经取得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并持审核证明办理预售转让登记手续。

    查看全文↓ 2013-01-10 16: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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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对于经济适用房上市,国家曾经有过专门规定,购买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郑州市在2001年的时候,为了激活二手房市场,曾由市政府出台了一项措施,放宽了条件限制,规定只要取得房屋产权证即可上市交易。目前,这一政策仍在执行。转让经济适用房直接到郑州市房管局一楼交易大厅即可办理,转让时只需再补交一部分土地出让金,其标准由国家制定,办理时交易大厅微机自动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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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是可以要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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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适房购买不满5年的不可抵押,拥有20套也不给抵押。拿别人的可以抵押的房子去抵押贷款是可以的,第一步去银行审核,通过后,出评估报告,再带着你的朋友去房管局办理他项权证,银行放款,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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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是要将法律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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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现行政策、法律规定,经适房买卖合同并非一概无效,而是以出卖人转让房屋的原购房合同签订 日期进行区分,采取“老房老政策,新房新政策”的办法。即出卖人转让的经济适用房的原购房合同系2008年4月11日(含)之前签订,当事人又在转让该已 购房屋的合同中约定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届满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该房屋已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此处的上市交易条件一般指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已满5年或者取得契税发票已满5年。经出卖人主张 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后果,适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并考虑居住安置问题妥善处理,在认定买受人所受损失数额时应当综合考虑出卖人因房屋** 获得的利益、买受人因此丧失的订约机会损失、买受人装修房屋的添附价值及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公平合理地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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