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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权扣押业主的房屋钥匙?

147****4804 | 2013-01-11 15:40:31

已有1个回答

  • 138****2389

    无权。 向业主交付房屋是开发商的义务,如果业主已经付了房款,则开发商必须向业主交付房屋。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交付房屋是代开发商履行义务,只能以开发商的名义,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物业管理公司因为业主拒签业主公约或其他原因而不给业主房屋钥匙的行为,是将自己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的相关权利关系附加到了替开发商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中了,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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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哪个楼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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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物业管理公司不是行政主体,因而没有罚款的权利。处罚权,只能由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处罚权的组织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处罚的行为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的依据,不具有约束力。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没有任何的行政管理的法律关系。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合同关系,物业管理公司不能凌驾于业主之上设立处罚权。

  • 没有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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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问题存在两个方面合同关系问题,首先要认请合同的主体:一是你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关系。二是你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两者要分别解决。1、对于因面积引发的房价款问题,以及房产证办理问题,是你与开发商关于购房存在的争议,应该找开发商解决。2、对于送电问题,(1)如果入住后一直未送电,那么完全可以找开发商理论,因为如果未能送电,是不能进行竣工验收、承接查验和办理入住的,如果违反,可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2)如果是物业公司为收取物业费而掐电不让用,那么物业公司是违法的。尽管物业费不交是不对的,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解决,但物业公司是无权以此为理由停限电的,你可以找供电部门解决。3、对于物业费的问题,只要物业公司没有违反服务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应服务,物业服务费还是应该交纳的,如果物业公司有做的不到位的,可以提出整改,拒不整改的可以通过法律解决,拒交物业费并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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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的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明确指出法律不支持这样的收费行为(违法行为)。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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