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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的两限房,对购房者的资格是如何要求的?

138****4180 | 2013-01-11 16: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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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3****2280

    是根据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也就是说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以下家庭才能购买。也就是说所在城市必须对产权登记建立查询系统,即谁家有什么房产。无论是在市场上购买的还是以前福利分房的,房产权属登记系统中都能查询到。如果不够标准的话,就买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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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本地户口,限购两套,外地户口有社保和纳税证明的限购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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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实是根据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也就是说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以下家庭才能购买。也就是说所在城市必须对产权登记建立查询系统,即谁家有什么房产。无论是在市场上购买的还是以前福利分房的,房产权属登记系统中都能查询到。如果不够标准的话,就买不了了。

  • 公有住房出售流程:(1)购房人须向售房单位提供公有住房申请书、《租约》、户口簿、夫妇双方身份证,单位出具的工龄和职务(职称)证明; (2)售房单位须向市房管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徐州市市区出售公有住房申报核准表》,经批准后,分别送市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办理有关手续; (3)售房单位持《房产价格评估书》、《出售公有住房价格评估单》和《徐州市市区出售公有住房清册》,到市房管局交存售房款; (4)售房单位凭加盖“售房资金收讫章”和“房改处已审核”的《徐州市市区出售公有住房清册》,分别到市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办理职工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 如果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于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购房人必须在交房后一年内入住,原承租公房的,入住时应当退出承租的公房。购房人在入住后应向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和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地的区房管部门提出办理入住鉴证的申请,各区房管部门通过核对购房人缴交水电费、物业费、煤气费情况以及入户调查等方式,审查购房人入住情况并签署意见。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登记时,购房人应提供经区房管部门核准的入住鉴证。购房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入住,或将住房出租、出借的,责令其退出已购住房,并由开发单位收回已售的住房。开发单位与购房人签订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合同应按上述规定明确相关条款。

  • 物业税?好像没有这种说话,有营业税,契税,个税,房产税,请您补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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