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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154****6913 | 2013-01-12 1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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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5****5344

    自2011年重庆开征房产税 后,这已是第二次修改征收标准了。2011年,高档应税住房价格标准为9941元/平方米,2012年修正为12152元/平方米,2013年进一步提升 为12779元/平方米。由于每年的成交均价都不同,因此,征收标准也将每年进行一次变更。  另外,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 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等属于房产税征收对象。其中,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 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 1.2%。  据重庆市财政局数据,2011年上重庆市地方财政收入超过2900亿元。重庆的房产税针对主城区的所有高档住宅(约9000套),税率在0.5%~1.2%。预计2011年可征收的税款总额约为1亿~1.2亿元,在当地政府财政收入2900亿元中也仅占极小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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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5****8150

     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  起征点:  2011年 9941元/平方米  2012年 12152元/平方米  2013年 12779元/平方米  税率标准:0.5%~1.2%  2011年重庆房产税预计1亿~1.2亿元

    查看全文↓ 2013-01-12 11: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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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重庆房产税征收对象包括:独栋商品住宅,不管存量还是增量;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主城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成交均价高两倍的房子;无重庆户籍、未在当地工作,在重庆买房,第一套不收税,但是两套及二套以上,开始收税。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  一、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  (一)房产的计税余值  按税法规定,对于纳税人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因此,凡是在个体户“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若个体户“固定资产”账簿中没有记载房屋原价的,或者个体户没有进行会计核算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确定房屋原值。在具体确定房产原值时,房产原值应当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按照规定,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应从**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应从进线盒联结管算起。按照规定,纳税人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  (二)租金收入  按照规定,对于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是指出租房产所得到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于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税率  按照规定,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年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年税率为12%。  三、房产税的计算方法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10%至30%)×1.2%  (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  以上方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四、房产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设置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的个体户,其应缴纳的房产税,通过“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借方反映应缴纳的房产税,贷方反映实际已经缴纳的房产税,余额在贷方反映应缴而未缴的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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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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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上海市统计局**新公布的数据,房产税应税住房房价低于26896元/㎡的,税率减为0.4%,超过这一价格的房产税税率为0.6%。人均面积不超过60㎡。(即超出部分家庭面积)×单价×70%×0.4(单价不超26896元/㎡)(即超出部分家庭面积)×单价×70%×0.6(单价超过268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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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如何征收?房产税征收标准分为从租或从价两种情况:(1)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2)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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