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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证丢失怎么办啊?可以补办不罗?

149****5816 | 2013-01-15 15:31:25

已有3个回答

  • 142****5606

    我家压根就没这个证明吧,一样的买房

    查看全文↓ 2013-01-15 15:31:56
  • 145****4902

    这个没有多大的事情啊

    查看全文↓ 2013-01-15 15:31:40
  • 134****3947

    丢失了农村宅基地证,可以去房屋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具体的补办流程如下:1、 先登报声明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登报后张贴公告征求异议;2、 10日后如无异议由房主申请所属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到实地测量;3、 房屋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登记声明作废报纸原件、村委证明等相关材料;4、 申请重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在补办农村宅基证时,具体应该如何办理请到所属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咨询。

    查看全文↓ 2013-01-15 15: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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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首先明确,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只随房产继承而继承.如果办理了房屋产权证,那么遗失宅基地证书没关系的,直接凭产权证即可办理相关继承,过户手续.如果没有产权证,凭当初建房用地审批文书即可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宅基地证书.如果审批文书也没有,那么到当初建房用地审批机关或档案管理部门(指有关材料已移交地方档案馆的情形)将它复印出来,再补办宅基地证书.产权是已故父亲的,那母亲还健在吗?应该是你父亲和你母亲的共同财产,如果没有姐妹的话,你也只能继承一半中的一半.要办到儿子名下,还得母亲的同意.如果有姐妹的话,还得他们放弃继承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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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证去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房产证去发证部门过户。《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买卖或继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具体而言,就是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或者房屋继承人应当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后,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加盖有县、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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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宅基地证是有标准化程序的,需要按照下列步骤去进行:(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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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房屋产权证遗失和其他房权证一样办理,馨窝网如下:1、若发现房权证丢失,马上带着身份证明到房管部门档案室查取档案。2、带着身份证明和复印的档案材料到当地报社发丢失声明,并保留登载声明的材料。3、三个月(有时需6个月)后带着登载丢失声明的材料和身份证明到房管部门填写房权证申请审批表,申请补发。4、房管部门受理后依法公示,若无人对该房屋主张权利的话则进入审批程序。5、7个工作日后,带着身份证到房管部门,缴纳工本费后,就可以领取补发的房权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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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土地证补办需要材料如下: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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