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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申请廉租房已经有一年了,办理常州市廉租房年审,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154****9650 | 2013-01-16 17: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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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6****4911

    办理廉租房年审时需提供的材料:  1、廉租住房证(实物配租证或租金补贴证)、有效的低保证(特困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有效低保证(特困证)的家庭需出具有效的收入证明,其中有工作单位的需单位盖章证明,无工作单位的需所在社区盖章证明。  2、如家庭人口、住房有变化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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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常州市的廉租房需要达到以下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才能申请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300元以下;  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5、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 常州市的廉租房年审制度: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年审制度和退出制度。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家庭应当定期向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等情况,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会同区民政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  年审后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可以继续享受廉租住房政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应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停发租金补贴或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  年审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10月,持有廉租住房证(实物配租或租金补贴证)的家庭到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办理年审手续。  未按期办理年审手续的家庭,视作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或自动退出,不再享受廉租住房政策。即使该家庭仍然符合住房保障政策,也必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 常州市的廉租房申请流程:1、申请: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常州市市区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初审: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情况进行走访调查核实,并在受理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家庭的收入证明转送至区民政部门,由区民政部门认定。  3、社区公示: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在申请家庭户口所在地社区和实际居住地社区分别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  4、审核: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进行审核。  5、媒体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常州日报》和常州房产信息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6安排: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根据申请家庭的实际情况,分别确定申请家庭应享受的保障方式。

  • 本地市区居住3年或以上,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不超过1300,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申请人与申请成员是赡养或抚养关系。

  • 提交资料:1、书面申请;2、长春市廉租住房审批表(加盖街道、民政部门、产权单位的印章);3、城镇**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4、身份证;5、户口薄;6、当月交缴房费票据;7、房屋使用证;8、其他需要的材料。办理程序:(一)持有关证件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二) 街道办事处初审,报区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同级财政复核。审核期限为15日。符合条件的由各区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市房改办审批。(1)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须持经其区政府主管部门审核的《长春市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审批表》、低保金领取证、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2)申请租金核减的,须持经其所在街道办事处及房屋产权单位会签的《长春市廉租住房租金核减审批表》、低保金领取证、房屋使用证、租金交款票据等资料;(3)申请实物配租的,须持经其区政府主管部门及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的《长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审批表》、低保金领取证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