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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按月还贷的条件是什么?

148****3571 | 2013-01-18 18: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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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1****5021

    账户内有6个月的月缴额,本人自行还款2个月后第3个月可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公积金龙卡至大厅办理,第4个月生效

    查看全文↓ 2013-01-18 18: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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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办理冲还贷签约手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2.委托人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余额充足;3.委托人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无逾期;4.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状态正常,不能为封存、标记为“失信职工”及人民法院冻结状态;5.未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已办理委托提取还贷业务的,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厅办理委托提取还贷业务解约手续。

  •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地与现缴存住房公积金地相同;尚未还清贷款本息;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大于管理中心规定的还贷提取保底金额;贷款期间无连续二期或累计六期及以上逾期还款记录。

  • 提取的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死亡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或户口为外地,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回外地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结清贷款的一次性提取  提取的时间:  购房提取需在产证办出后方可申请提取,同时职工自产证发证之日起有六个月的办理期限,超过六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的提取,必须自结清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超过三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提取的手续:  职工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在审核后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到市公积金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或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审核,由事务办或事务受理网点为职工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然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审核通过后银行会将款项划转入您名下的建行活期储蓄存折。  提取的材料:  1、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3、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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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是指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及配偶因偿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本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申请人与管理中心签订《金华市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委托转账协议书》,由管理中心按月核定提取金额并转账支付到借款人银行还款账户的提取业务。

  • 首先贷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要达到住房公积金月还款额的12倍。其次必须是在自有资金归还贷款2个月后可以办理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