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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按月提取条件是什么呢?

141****8588 | 2018-11-28 14:56:24

已有4个回答

  • 134****5816

    提取的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死亡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或户口为外地,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回外地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结清贷款的一次性提取

      提取的时间:
      购房提取需在产证办出后方可申请提取,同时职工自产证发证之日起有六个月的办理期限,超过六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的提取,必须自结清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超过三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提取的手续:
      职工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在审核后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到市公积金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或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审核,由事务办或事务受理网点为职工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然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审核通过后银行会将款项划转入您名下的建行活期储蓄存折。

      提取的材料:
      1、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3、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查看全文↓ 2018-11-28 14:57:21
  • 156****3152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查看全文↓ 2018-11-28 14:57:11
  • 157****4680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一) 职工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二) 职工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包括贷款本息及**款) 。
    (三)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
    (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 规定比例的部分。
    (四)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
    (七)、
    (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五)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六) 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低应保留人民币 10 元。

    查看全文↓ 2018-11-28 14:57:01
  • 134****8936

    可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每月提取注意事项如下
    一、提取条件
    (1)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低生活保障金

    (2)患有 9 类重大疾病
    慢性肾衰竭(尿毒症)
    恶性肿瘤
    再生障碍性贫血
    慢性重型肝炎
    心脏瓣膜置换手术
    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
    重大器官移植手术
    主动脉手术
    (3)因重大疾病第 10 项(其他重大疾病)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且个人负担部分超过家庭年收入的
    (4)因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且个人负担部分超过家庭年收入的
    二、提取材料
    (1)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低生活保障金
    首次提取
    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低保证》
    以后提取
    《提取记录单》
    (2)患有 9 类重大疾病
    首次提取
    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属职工配偶或直系血亲发生的突发事件,需提供能够证明与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职工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后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医院的诊断证明
    医院提供的个人药费支出清单
    以后提取
    《提取记录单》(原件)
    (3)因重大疾病第 10 项(其他重大疾病)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且个人负担部分超过家庭年收入的
    (4)因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且个人负担部分超过家庭年收入的
    首次提取
    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属职工配偶或直系血亲发生的突发事件,需提供能够证明与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职工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后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医院的诊断证明
    医院提供的个人药费支出清单
    家庭收入证明
    职工、配偶或直系血亲的收入可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反推方式计算,也可根据单位人事劳动部门提供的收入证明确定;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没有工作人员由所在街道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以后提取
    《提取记录单》(原件)
    三、提取地点
    各公积金缴存网点
    详见各地区公积金管理网站,一般为 http://www.城市名首字母缩写+gjj.gov.cn
    以广州市为例 http://www.gzgjj.gov.cn/
    四、提取时间

    参考各网点办公时间
    五、提取流程
    Step 1:职工向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取手续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单位经办人员办理
    单位经办人员可为多名职工办理提取
    Step 2:单位进行初审予以核实
    除证明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单位应为初审合格的职工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书》,并组织职工填写《提取记录单》

    查看全文↓ 2018-11-28 14:5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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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账户内有6个月的月缴额,本人自行还款2个月后第3个月可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公积金龙卡至大厅办理,第4个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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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的只要是满足提取的条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因此,您再行购买房屋时,是可以将公积金提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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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几大条件(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较低生活保障金的;(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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