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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哪些情况需要公证?

132****6797 | 2013-01-18 18: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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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3****1266

    (1)借款人为单身或未能提供有效婚姻证明的,须对借款人的婚姻状况进行公证; (2)二手房卖方非产权人的,须对产权人委托他人买卖房产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 (3)二手房产权人为δ成年人或共有权人为未成年人的,须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身份进行公证; (4)二手房卖方有共有权人的,须对共有权人共同指定的收款账户的确认书进行公证; (5)因借款人死亡,需要变更产权人时,须对遗产分割协议书进行公证,有司法文书的除外; (6)增加(减少)共有权人的,须对房屋买卖协议或赠与协议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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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情况都是需公正的:(1)借款人为单身或未能提供有效婚姻证明的,须对借款人的婚姻状况进行公证; (2)二手房卖方非产权人的,须对产权人委托他人买卖房产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 (3)二手房产权人为成年人或共有权人为未成年人的,须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身份进行公证; (4)二手房卖方有共有权人的,须对共有权人共同指定的收款账户的确认书进行公证; (5)因借款人死亡,需要变更产权人时,须对遗产分割协议书进行公证,有司法文书的除外; (6)增加(减少)共有权人的,须对房屋买卖协议或赠与协议进行公证。

  • (1)职工本人需提供的申请资料:①职工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②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③职工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④承租私产住房的,提供《天津市个人出租房屋专用***统一发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⑤《无住房承诺书》;⑥首次提取的,还应提供市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租赁房屋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承租转租的公有住房租赁协议复印件一份。(2)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申请资料:①配偶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②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③配偶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④首次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 申请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贷款应提供以下资料:(1)主贷人、配偶、参贷人的公积金帐号、身份证、婚姻证明;(2)申请建造、翻建、大修贷款房屋的房地产权证;(3)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合同原件、施工单位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复印件;(4)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全部工程款30%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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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公证的类型:一、房产继承公证,也就是继承权公证。二、遗嘱公证。三、赠与房产公证。四、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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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如果市民想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先消费后提取,即先垫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已结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 2.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比如,一位市民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20万元,而他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30万元,他只能提取20万元的公积金,剩余的10万元公积金不能提取。  3.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可以再用公积金购房。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但如果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夫妻双方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仍视为首次购房,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  4.公积金贷款之二套房。借款人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如第一套购房就使用了公积金贷款,在尚未还清前不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只有在还清前一套住房贷款的前提下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同时不会被认为是第二套房产,仍会视为首套住房按其政策操作。 5.公积金贷款之夫妻贷款。如果是夫妻双方贷款买房,不论是在结婚前还是在结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只要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是不能够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买第二套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