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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提供哪些申请资料?

136****1845 | 2012-10-30 16: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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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7****1599

    (1)职工本人需提供的申请资料:①职工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②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③职工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④承租私产住房的,提供《天津市个人出租房屋专用***统一发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⑤《无住房承诺书》;⑥首次提取的,还应提供市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租赁房屋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承租转租的公有住房租赁协议复印件一份。(2)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申请资料:①配偶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②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③配偶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④首次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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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购房证明资料包括:(1)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及一份复印件。(2)职工未使用住房贷款或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提供以下资料及一份复印件:①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购房合同复印件只需提供合同编号、卖方单位名称、买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设计用途、购房地址、房价、付款方式、买卖双方签章、登记备案章等信息所在页。其中,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提供《天津市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天津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购买分散平房拆迁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或者市政基础设施拆迁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的,还应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或《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及契税完税证明。②私产住房:《房产买卖协议》、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或契税完税证明。③其他资料购房职工使用商业性住房贷款购房,购房资料中未表明**金额的,还应提供《借款合同》。职工与他人共同购房的(不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父母),共同购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应提供《共同购房人提取协议》。职工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应提供同户籍户口簿或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职工与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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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提供以下材料:1、《黄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在城区各楼盘的售楼处或公积金中心各营业网点领取);2、身份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3、户口本(需复印户主页、本人页、变更页);4、婚姻证明(结婚证、未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未婚需要到当地民政局开局未婚证明);5、收入证明(夫妻双方工资本或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果是工资签发表,需复印近3个月工资条并加盖单位财务章;6、开发商开具的正规**款收据。二手房为收条和契税发票;7、商品房备案合同、花名册、产权转移证明、预售许可证。二手房为购房协议、房产证、评估报告。8、自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必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9、自建、大修住房的自有资金不低于50%(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10、抵(质)押物清单,所购房屋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有具备评估资质部门出具的抵押估价证明。11、保证人同意提供借款担保的书面文件及资信证明。12、贷款人及受托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经办人员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及证明材料进行核对,复印件与复件相符的在复印件上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印章并由借款人签名并加盖手印,确证复印件的真实性,原件退还借款人。借款人应与经办人当面在《黄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名、加盖手印。

  • 1、借款人、担保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2、购买(代建)住房的,提供购房(代建)合同;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文件及有关合法权属证书等证明材料;    3、经认可的可用于抵押的本人其他房产、他人房产的产权证;    4、担保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担保人具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资信证明;    5、**款的有效凭证或各集中居住区管理部门出具的(代)建房户出资证明;    6、需要评估的须提供有权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书;      7、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和材料。

  •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下列证件和材料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1)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请审核表;(2)户籍和身份证明;(3)住房情况证明;(4)收入证明;(5)家庭财产状况证明;(6)婚姻状况证明;(7)家庭成员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查询授权证明;(8)市住房保障等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 1.《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原件。2.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或有效户籍证明原件。3.申请人入杭户籍5年以上证明复印件。4.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未婚和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原件。5.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可支配收入证明原件。6.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房产状况证明原件。7.本市持证低困家庭,提供市区民政部门签发的相关证明复印件。8.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9.其他需要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