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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申请过经济适用房,离婚房子判给女方了,我还能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134****1526 | 2013-01-19 11:25:52

已有1个回答

  • 157****1768

    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您和您前妻作为一户申请家庭已申请购买过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离婚后,不能再申请市经济适用住房。

    查看全文↓ 2013-01-19 11: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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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已经申请并获得批准的经适房候选家庭,可以申请购买限价房。如果已经购买了经适房,就不能再申请限价房了。具备经适房购买资格的家庭,选择购买限价房之后,原经适房候选资格视同为已经分配了保障性住房,不再保留。经适房和限价房同属于保障性住房,两者只能买其中一个,不可能同时都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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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每户家庭只能申购一套经适房2、每户家庭只有一次购买经适房的资格,如果已经申购了经适房,就不能再次购买了。哪怕你后来把房子卖了,成为无房户,也不能再次申请经适房。反复购买经适房再卖出去,把这当做一个发财的办法就不要想了,政府比你想的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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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貌似看你家人口多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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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国家一直有政策,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能再购买其他住房。可以在经济适用房取得房产证5年以后,向房管局缴纳土地收益金,将你的经济适用房变成全产权的商品房,就可以自由买卖了,也就不用受经济适用房相关政策的约束了。2、经济适用房的出卖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3、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4、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以上是经济适用房的出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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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市目前规定,单亲在住户两人以上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而且申请人和申请人子女应符合其他各项申购条件。也就是在离婚后,谁判的孩子(孩子户口也必须是成都市五城区户口),就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前提是你要符合收入水平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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