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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领证之后男方父母过户给我们的,如果离婚,是否属于共有财产呢?

158****9675 | 2013-01-21 16: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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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7****0648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此,要看过户时登记的名字,若为一方,则为个人财产。

    查看全文↓ 2013-01-31 14:59:23
  • 153****4889

    如果在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赠与你们夫妻俩,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查看全文↓ 2013-01-21 16: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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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按照离婚协议办理,如果当初的协议确定为无财产分割,现在要求分割房产,那就是对方违约了,可不予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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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房子的所有权而言,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女方无权要求分割。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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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资、奖金。(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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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如果男方父母为购置房屋出了全资,也没有明确表示房屋是赠与夫妻二人,那么房子是赠予男方一人。但是,如果是婚后男方父母全资买房,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予男方一人的话,房子是赠予夫妻二人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 你们离婚时财产分割后有没有办理房子的过户手续呢?如果没有那么就还是共同财产啦,如果办理了,你也可以再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