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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的购房合同上往往存在太多的霸王条款,合同怎么签才呢过保证公平呢?

131****6195 | 2013-01-22 10: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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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1****0782

    合同中关于买卖双方对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和所承担的责任要对等公平,如:买方在逾期付款的情况下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那么卖方也应在逾期交房的情况下,承担对等的违约责任;
    合同的违约条款要具体并具有可执行性,如违约责任的承担标准和履行期限应具体,避免在违约条款中用抽象名词来对具体的行为进行概括,以减少争议。

    查看全文↓ 2013-01-22 10: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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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小心谨慎,因为一些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往往加上一些隐性的不平等条款,如果购房者不小心的话就会上当,从而使自己在购房交易中陷入不利的地位。如在合同中规定交房时间时,开发商往往强调不可抗力,将施工中的技术问题、配套设施等等都作为延期交付的理由。这样,开发商在逾期交房时往往依据购房合同中的这些条款推卸自己的责任。在确定面积误差范围时,往往强调双方议定的售价不作调整,实行多退少补,在交房时,房屋的实际面积总是大于预售时的面积,购房者往往因为这一条款而损失数千至上万元。有些开发商还在合同中规定,购房者在转让预售房时须经其同意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总楼款作为手续费,其实,楼盘按揭中开发商已经拿到足够的购房款,银行在贷款的同时也已获得了抵押物,所以转让是可以自由进行的,开发商已无权阻止,更不应收取所谓的手续费。对于购房者而言,购房合同中规定的付款事宜,却十分精细与苛刻。因此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清楚各项条款的含义,否则,若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含有一些隐性不平等条款的购房合同,一旦发生法律纠纷,购房者往往 处于不利的地位

  • 在合同上签字之前,你有必要仔细研读合同条款。如遇霸王条款,可拒绝签字;如果事后才发现有侵犯权益的霸王条款,可提请法院申请撤销。

  • 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一种推广示范文本,不可以直接修改合同内容,只可以进行补充;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文本说明,合同条款的解释权归属于市工商局;房屋买卖合同本质是民事合同,民事合同都是双方协商一致的产物,建议在签订合同之前,仔细阅读其中的各项条款,根据双方协商进行补充约定,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认为合同内容存在霸王条款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消费者协会反映。

  • 购房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对双方违约赔偿责任的约定明显不对等,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中公平交易原则,可视作无效条款,而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另外,违约责任应进行对等约定,如果出现明显不对等的条款,购房人可以选择不接受该条款约定,并有权要求修改条款内容。 购房合同约定明显有利于开发商,如果消费者签订了含有不公平条款的合同,1年内有权向法院诉讼提出修改,法院应确认该合同条款无效,并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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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产商5大霸权行为自己看清楚咯,实在不行就不要签合同的。一是“先下订”。开发商要求买方先下订和签下认购书,一下子就能牵着买方鼻子走了。二是“先付首期”。开发商要买方先交了首期款,再签合同,不然不卖房子。三是“不提供合同”。双方签合同时,开发商不提供合同给买方,更有甚者连合同都不给看。四是“认购书陷阱”。开发商提供的认购书里就列明,买方已看过所有合同,使买方在签了认购书后,就没有对正式合同进行协商的权利,不签就成了违约,要被吞掉定金。五是“利用附件更改网签合同”。国土委对房地产买卖有专门的网签合同,但开发商却利用附件补充协议,架空、变更了该合同,使相关部门的监管行为失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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