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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申请廉租房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45****9632 | 2013-01-22 17: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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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6****7737

    1、民政部门出具的**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2、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3、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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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书面申请报告;2、家庭户籍以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3、凡享受**低生活保障的城区居民,应提交经年审有效的《福州市城区居民**低生活保障兑现证》或《福州市特困职工优待证》;4、家庭现有住房情况证明材料(现住房租赁凭证或房产证或无房证明)。“双困户”所在的街道、居委会或所在单位要实行代办制,竭诚为“双困户”服务。

  • 填写《岳阳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2、住房情况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大龄未婚的由民政部门提供未婚证明);  4、由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情况证明;  5、计划生育证明;  6、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户口簿和由现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出具的户口簿上所列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证明;2、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受理机关出具的现住房证明;在社会上租赁住房的,出具在各区住房保障局租赁合同备案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3、民政部门出具的《**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市总工会出具的《石家庄市特困职工优待证》,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证明;4、婚姻证明;5、孤老、残疾、大病、烈士遗属及优抚等证明资料;6、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1.申请对象家庭成员(或单身)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对象家庭成员(或单身)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含盖有嘉兴市公安局户口专用章并有住址的首页及家庭常住人口登记卡);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结婚证书及复印件;如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及复印件或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及复印件;如属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如属单位集体户口,则由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3.单位收入及住房证明。如夫妻双方或一方(或单身)有工作单位的,则由单位对其上年度收入、住房分配等情况作出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如夫妻双方或一方(或单身)无工作单位的,则分别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负责对其职业与收入情况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户口在农村的还需提供由村委会出具的有无宅基地及建房证明。4.申请对象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已拆迁的房屋还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承租公房或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证》(或租赁协议)及复印件,同时承租公房的还应提供和产权单位签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退出公房的具结书;拥有商铺等非住宅的,提供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均价报告。5.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不在本市区的,须提供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是否参加过房改购房的证明。6.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上出现的房屋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7.申请对象有职务(科级或科级以上)或职称(中级或中级以上)的,提供相应的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职称证书与单位聘任证书及复印件。如为省级以上劳模的可提供劳模证书。8.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除了书面申请,申请人还需提供3种材料:一是民政部门出具的**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二是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三是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此外,还有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