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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我将自己所有的一间店面房租给朱某,双方合同约定租期为三年。朱某对房屋精心装修后,经营足浴馆。一晃眼,租期就剩两个多月就到期了,我先后两次书面通知朱某,要求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约。但朱某一心想续租,拒绝退房,他认为合同期满后他有优先承租权。请问朱某的做法有道理吗?

154****5720 | 2013-01-24 09: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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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4****9857

    合同期满后他在他在同等条件下当然有优先续租权,但前提是同等条件,而不是无条件的享有续租权。

    查看全文↓ 2013-01-28 09:29:10
  • 134****6844

    根据“先物权后债权”的原则,租赁关系派生于房屋所有权,如果房东主张收回所租赁的房屋,是所有权人行使产权的行为,受到物权法的保护,合同法“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的规定,也充分地体现了这样的原则。
    你与朱某双方的房屋租赁协议书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合同期满后,你们双方在未续租的情况下,朱某应当将房屋交还给你。

    查看全文↓ 2013-01-24 09: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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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那你只能按周边的行情租给他是对你**有利的解决办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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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合同期满后不续签是不需要赔偿的,之前的房屋合同已经完成,如果在合同当中没有续签的规定,双方可以选择不续签,但如果有续签的规定,一方不按照合约进行续签的话,另一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向另外一方要求赔偿。房屋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对于超过20年的租赁和约,超过部分无效。与房东签订房屋合同,需要对合同所涉及的具体事项进行确认,尤其是在进行租房时,需要对双方人的基本信息以及租金的金额和租赁的时间做好充分的沟通,在合同到期之后有优先的承租权。并且在租赁合同当中要标明合同发生违约时所承担的相应责任以及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建议承租人在进行续签合同时,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做好租赁备案的登记,特别是针对于商铺的租赁。

  • 开发商没有按约定时间交房,购房者能不能退房的问题需要看具体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合同的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1、约定解除:如果开放商和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了交房期限以及相关违约责任的话,开放商未按时交房,购房者就可以按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退房并取回购房款;2、法定解除:如果合同上没有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购房者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开放商发催告函。三个月之后如果开发商仍未交房,购房者就有权解除购房合同,退房并取回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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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房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1、核验业主材料  2、业主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由开发商加以说明,《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3、业主领取钥匙并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  4、业主做综合验收  5、业主就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案  6、开发商与业主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7、根据协议内容解决交房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在15日内解决的,双方应当就解决方案及期限达成书面协议  8、业主签署《入住交接单》  二、收房注意事项  1、收房中经常出现收房流程严重不合理  开发商总是要求业主先补齐房款(如果面积涨水)、缴纳公共维修基金(房屋总额的1%)和契税(房屋总额的1.5-3%)、缴纳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和产权代办费等费用,然后方可以办理入住手续,领取房屋钥匙和相关资料,然后才能验收房屋,如果房屋有问题交物业慢慢维修。  在业主支付了全部房款的前提下,开发商应无条件向业主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否则应视为开发商违约,如果开发商拒不交房,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  无论是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大部分购房合同的约定,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费用均不能作为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前提。  在交付以前,业主有权先验收房屋,发现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应限期维修,由此导致业主逾期入住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2、收房不应以缴纳各项不应缴纳的费用为前提  收房以缴纳各项不应缴纳的费用(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产权代办费等费用)为前提,开发商单方为业主收房设置了义务。而依据法律规定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业主必须在办理产权证书时向税务部门和小区办缴纳,至于产权代办费,业主完全有权选择自行办理产权证,开发商无权强行向业主收取该笔费用。因此,开发商无权在入住时向业主收取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和产权代办费等超出法律规定之外的费用,否则业主有权拒绝交纳,开发商以此为由拒绝向业主交付房屋的,由此引发的延期交房等法律责任应由开发商承担。  其他问题有:面积误差问题;装修标准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开发商承诺的;小区公共配套和共用设施不健全。  3、购房签约时细化条款  在此,律师提醒购房人,由于房地产开发环节的复杂性,项目延期交房极为普遍,因此签订购房合同时,关于此方面的条款如入住时间、违约处罚等务求详尽、严谨。  商品房合同面积与实测面积存在误差,买的没有卖的精,这一直是个焦点问题。购房人买房时尤其是买期房时,一定要考虑到合同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出现误差这样的问题,并在签订合同时以附加条款加以防范。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公摊的具体项目。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如规定: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  4、收房时必须仔细查看的文件  律师告诉记者,在正常交房过程中,业主应该查看以下文件:  第一是房产开发商必须已经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  第二是我们常说的"两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这是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要求的,现在交房时开发商都应提供。  第三是开发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测数据,看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有出入,以便尽早使问题获得解决。  交房、验房、收房过程中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交房。  是开发商向业主履行交付的义务,他委托物业向业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实际上物业应该提供委托书。否则,是应该由开发商自己履行该交付义务的。而且该委托本身的争议与业主无关。  开发商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对方。  二、验房。  1、业主还是应该在合理期限内验房,即一定要按开发商约定的时间到现场收房。(律师:若不按入伙通知书时间前往验房,业主要有负违约责任的准备)。  2、在没有验房前,大家对所有要签字的文件需谨慎。  3、关于通知书上一些要交纳的费用,由各业主根据自身状况决定。(律师:业主交纳相关费用后,仍保留有追索的权利。)  4、验房后将发现的问题,应该向开发商或其委托的人(其实只有具有委托书的才有资格)提出整改意见,并要得到开发商的书面认可,即承认有以上问题。或在收房时需要填写的单子上注明并要求整改。  5、保留带有双方签字的收房时填写的单子(或复印件)并妥善保管,留做日后自己维权的资料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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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谓的没有证据就没有道理。可以拒交,到时候他们也不能拿你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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