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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夫妻名义申请的经济适用房产权证未办理,其中一方死亡,产权证该如何办理?

135****5899 | 2013-01-26 17:09:27

已有3个回答

  • 136****2863

    能否留个联系方式,以方便交流!

    查看全文↓ 2016-03-17 21:08:50
  • 134****3224

    你好,我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请问你怎么解决的?谢谢

    查看全文↓ 2016-03-17 21:07:14
  • 158****6190

    已签订购房合同,一方去世的,需先到公证部门办理继承公证,然后由健在一方与继承人凭有关资料共同申请办理相应的房屋登记(包括遗产继承过户)。

    查看全文↓ 2013-01-26 17: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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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满足条件的经济适用房是可以过户和上市交易的,通常的条件是购买满五年。一、《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发布文号:建住房[2007]258号,第三十条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二、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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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您未取得房产证之前房屋不能进行任何交易,请办理出房证后再办理买卖交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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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房屋产权人带《身份证》,先上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发证机关)办理房产证挂失手续。2、再到房屋所在地的地区性报刊的日报社即;平度日报社办理房产证丢失声明。(一般由日报社委托产权单位办理)3、公告期满一个月后,无人对该房屋产权提出异议,由原发证机关给予补发房产证。4、费用; (1)公告费;200元 (2)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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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一般意义上讲,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办理流程:一、提供所需材料二、进行产权登记三、契税税率及缴款书的办理1.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2.提供销售发 票复印件(带原件校验)。3.提供销售合同及**终补充合同复印件(带原件校验)。4.若开发公司代为办理,则派遣员工时应出具公司盖章的证明书。准备材料四、注意事项:保证合同﹑发 票﹑测绘报告等各个凭证资料的内容一致性, 认真核对,确保措辞﹑各项数据﹑日期等一致无误。房产证办理所需材料:1. 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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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可以订立合同进行买卖,但是不能办理过户转让。因房屋买卖合同发生争议的,买主可以基于有效的买卖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督促卖主积极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并办理过户手续。卖主在客观上不能取得房屋产权的,买主可以要求卖主承担损失并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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