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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购房者能够享受到契税税率优惠政策?

136****0127 | 2013-01-28 15: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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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3****5995

    所谓的“首套房”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买房人年满18周岁;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购房人现在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不过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

    查看全文↓ 2013-01-28 15:57:16
  • 152****8634

    房产局执行个人购房标准,财政部房产新政规定,对2008年11月1日及以后签订购房合同,并首次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暂统一调整到1%。这一契税优惠规定的三个前提条件之一,便是享受优惠的商品房必须为业主的第一套住房。界定首套住房房产局和财政局给出了答案。查询首次购房信息,以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为查询依据。受理个人首次购房信息查询时,需审核查询人身份证明、商品房预(现)售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本人不能亲自查询时,受托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购房人为单位,基于购房产权信息系统的界定标准,规定在产权登记信息库中,无产权登记记载的,或者有产权登记,但是产权来源是自建、继承、赠与、房改、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的,都属于首次购房,房产局产权市场处将给予出具《首次购房证明》。标准还规定,查询个人购房信息的地域,只限于出具《首次购房证明》机构所登记的区域范围。

    查看全文↓ 2013-01-28 15: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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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了购房人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须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登记证或未婚证明原件(授权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到市房地产交易办证中心档案室查询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凭市房地产交易办证中心出具的《金华市区家庭唯一住房查询证明》原件办理手续,其中身份登记住址不在市区的纳税人,申请享受优惠政策时,还必须同时提供身份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无住房证明》原件等资料。

  • 房产局执行个人购房标准,财政部房产新政规定,对2008年11月1日及以后签订购房合同,并首次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暂统一调整到1%。这一契税优惠规定的三个前提条件之一,便是享受优惠的商品房必须为业主的第一套住房。界定首套住房房产局和财政局给出了答案。

    全部2个回答>
  • 合肥市财政局11月11日发布公告称,凡在2010年10月1日之前签订购房合同购买家庭非唯一普通住房并已具备办理产权登记的购房人,请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到财政部门设在各房产办证中心的契税征收窗口办理契税纳税申报。   契税征收机关在对上述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按财税字[1999210号文及财税[2008137号文规定,减半征收契税,其中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减按1%征收契税。   对逾期不办理契税纳税申报的上述家庭购买非唯一普通住房,统一按规定的4%征收契税。

  • 无房证明是用来买房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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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中山市首套房契税优惠政策规定:1.户口所在地在中山市内或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外的纳税人,可以家庭为单位,凭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明等资料直接到中山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与此前无异。2.省内又非中山户籍的纳税人,《公告》要求以家庭为单位,先到户口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开具家庭住房登记情况查询结果,再凭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明等资料到中山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如因户口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凭证的,纳税人应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开具的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情况查询的书面证明。3.纳税人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其在中山市购买的住房应界定为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一律适用3%的税率征收契税。

    全部2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