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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套二手房,拿到合同才发现合同不是业主本人签的,是亲戚签的字,这能补救嘛?

146****1982 | 2013-01-29 12: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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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6****1223

    补救的办法就是要求业主本人在上面签名或者出示业主本人的公证授权委托书给你。然后你才能继续履行合同,否则可能权益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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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二、二手房交易的整个过程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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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签名,再按手印,目前都是这么操作的,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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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合同签订时需注意:1、确认房屋信息真实性。2、付款方式和支付时间提前约定。3、提前约好交房时间。4、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5、重视补充协议的重要性。  1、确认房屋信息的真实性。在签订合同之前,保证房屋的基本的资料和信息都是真实有效的,这样才会减少交易出错的可能性。其中要检查:房产证和产权人,合同签署人的同一性。房屋地址,面积,各种细节的合同与实际情况的同一性等等。如果有委托出售的特殊情况,也需要说明。  2、付款方式和支付时间提前约定。房款,税费的总额是多少、按照何种方式来支付都应在合同中写清楚。贷款买房要写明贷款数额及方式,以及贷款时间。需要纳税的地方根据法律法规双方需要缴纳什么费用各自规定清楚。  3、提前约好交房时间。交房时间在签合同时应该做出明确约定,规定日期必须交房,这对能按时拿到房子是一个保障,并且约定交房时所有的物业生活费用都应该结清,不得拖欠,如果拖欠会是何种后果等内容。  4、明确违约责任。在合同中违约责任和违约金都要写清楚,在什么明确的情况下哪一方需要负违约的责任,确保纠纷发生时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避免违约带来的损失,也起到规范和约束作用。  5、重视补充协议的重要性。补充协议的作用是起到对于合同中不明确的条款进行补充说明,避免造成纠纷。所以在合同中要对这些地方格外关注,不能忽略了补充条款的作用。  二手房合同签订时要多加注意,谨慎仔细,对于各种情况全面确认之后再签字交易,不然出现突发情况时候就很难避免损失了。

  • 、房款的金额是否写清楚?2、付款方式该如何?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几次?每次付款是什么时间?病看好付款情况是否与购房者自己的资金流转是否有冲突,避免向售房者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3、购房者如需按揭贷款,在合同中是否已经注明?这里需要提醒购房者,要先了解贷款银行的操作程序及规定,一定不要使自己的贷款额度超过贷款银行的规定额度,造成贷款审核不能通过,目前武汉大多数银行可以贷款七成。4、买卖双方何时交房?交房时还有哪些物品?家具、电器等设备随房产一并转交购房者,也需要在合同的附件中列出明细清单。5、交房前与交房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等费用由谁来承担?一般是交房前由售房者承担,交房后由购房者承担。6、房地产的风险责任何时转移给购房者?按照规定:房地产的风险责任,自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由转让人转移给受让人(即购房者);但转让当事人约定自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交房之日)起转移风险责任的,从其约定。大多数的购房者会选择使用在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风险责任。7、违约责任是否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是否约定清楚?8、房地产买卖合同何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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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合同什么时候签?一、购房合同签订的时间没有具体时间限制,可以由买房装修者自行决定。签订之前首先要看房,了解房屋质量、户型、小区物业、绿化、配套设施等等,符合自己心意的,就可以跟售楼处提出签订合同,签订时间没有具体规定,消费者可以随时签订,合同签订以后需要缴纳30%及以上的**款,一般是要一起完成。二、如果没有现房,就要了解楼盘位置、开发商信息、沙盘实景模拟等,然后签订预售合同,预售合同跟买卖合同的一大区别是,当房屋硬装施工完成后才能交付使用,买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但是预售房存在的风险也比较大,所以一定要仔细了解各项条款。购房合同什么时候签?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一、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二百元左右。二、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但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三、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专业人士提醒,在整个购房过程中,合同经常需要交接,而合同的丢失也并不都是发生在购房者身上,有些时候开发商、律师、银行由于过失也会出现丢失合同的情况。所以在交接合同时一定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的凭证,以证明自己已经将合同交给对方。否则一旦发现丢失,大家互相推卸责任,后面吃亏的还是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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