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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把房子过户给夫妻任意一方需要纳税吗?

146****6769 | 2013-01-30 15: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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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7****336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规定,对《婚姻家庭法》中规定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化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但对《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房产权属发生变化时,应按赠与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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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你们是特殊情况,可以和银行沟通一下让他们配合你们做产权过户,**好在离婚前过户,要不婚后过户的话会多出一些不必要的费用!我在上海从事房产已经6年了,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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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如果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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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如果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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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过户的,可以有两种办法:1、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在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2、没有能力一次清偿贷款的,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这种操作方式比较麻烦,因为银行出于偿还贷款的风险及工作量的考虑,一般是不会给予的。综上,对于按揭有贷款的房子,在离婚时需要过户的话是比较麻烦的,要么提前还贷,要么则需要跟银行协商,否则只能待贷款还清后才能完成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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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因此,离婚时,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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