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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处房产,一直出租给别人在住,但是前年用房子抵押贷款了,如果贷款不能按时还清的话,银行会处理我的房子吗?

141****7763 | 2013-01-31 10:58:47

已有2个回答

  • 142****8205

    不按时还款的话银行当然可以起诉到法院**后处理你的房产

    查看全文↓ 2013-02-02 10:26:55
  • 141****8336

    看你跟银行的贷款合同上是怎么约定的,如果到时候你不能履行合同的话,银行肯定是会根据合同上的条款来执行的。

    查看全文↓ 2013-01-31 10: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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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贷款还不上会产生的后果:  1. 贷款机构会依法向你催收到期贷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抵押或质押合同)的约定,贷款行将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包括冻结你以及贷款担保人的所有银行帐户上的存款,查封你已抵质押的财产等。判决下来后,会依法强制执行(扣划存款,拍卖抵质押物等)财产以清偿银行的贷款损失。具体包括: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和罚息,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处置抵押(质押物)物变现时产生的相关费用等。  2. 你的信用会受到影响,个人名义的贷款也会在全国个人征信咨询系统中被记录逾期贷款。如果贷款行不给你消除记录,你可能今后在所有的银行都贷不到款了,征信被列出黑名单,可能会限制你出行,不让你坐飞机和出国,以后有可能连火车票都买不到。  3. 如果借款时你有提供虚假资料或不实信息,贷款机构可能会告你骗贷,如果骗贷属实,你有可能会因为诈骗罪获刑。二、贷款还不上应提前安排1、如果当期或短期出现资金紧张还不上,可以主动打电话给银行,请求宽限还款期,银行有这项业务,专业叫”展期“,尽管展期也会记录不良,但以后再贷款”展期“作为不良记录,表现出是你有良好的还款意愿,不同于”恶意拖欠“行为。2、如果家庭变故或遇到困难,房贷难以廷续下去,**好的办法就是尽快将房产卖掉,一部份房款作为还贷,剩余部份留着自用,这样比银行拍卖房产所得的剩余房款要多很多而且不会列入银行的黑名单,不会影响以后的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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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催缴房贷2、多次催缴无效,提起诉讼3、诉讼后,通过法院拍卖抵押的房产4、拍卖的钱。优先偿还银行债务,要是还有剩余。。就是你的了。如果不够,银行自认倒霉,做坏账处理。总结:逾期还贷会在你的征信系统里面留下记录,会严重影响你以后的贷款及信用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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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定开发商违约,但能否要求退房主要取决于购房合同中对此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有这方面的约定,则按约定处理。比如规定开发商超过一定期限后仍无法交房时,购房者可以退房,但如果在约定期限前开发商交了房,就不能以延期交房为由提出退房。延迟交房的法律界定是指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一般约定的延迟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如果你们已经在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延迟交房违约赔偿的,合同继续履行,在合同签定的延迟期内你就不能以开发商逾期交房为由请求解除合同。如果合同中没有延迟交房这方面的约定,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处理,一般情况下超过三个月,你可以申请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在开发商不同意的情况下)。退房即开发商解除与购房者之间的买卖合同,将购房款退还给购房者。在办理退房手续的过程中有两个问题比较重要,一是购房者要解除什么合同;二是解除这些合同过程中的先后顺序。  如果购房者提出的退房要求被开发商接受,那么有两个合同需要解除,一是购房者与开发商的买卖合同,二是购房者与银行的借款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意味着双方财产的返还或权利的恢复,对于已经入住的购房者而言,需要将已经占有的住宅交还给开发商,对于还没有入住的购房者者来说,则需要放弃占有即将入住的住宅。开发商则不能再根据合同要求购房者支付房款,对于已经收取的部分要退还给购房者。  解除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的财产状态将恢复到签订合同前的状态,买卖合同的解除与履行无须其他人的协助,双方自己即可以完成。  借款合同的解除,表明购房者将一次性归还从银行的借款,然后不再支付任何本金和利息,无须承担任何还款的义务。  这个合同的解除与买卖合同不一样,它需要在除了银行与购房者之外的第三方、也就是开发商的协助下才能完成。因为购房者虽然从银行取得了借款,但并不直接占有这部分借款,银行借款通过转帐的形式由开发商取得。如果要归还借款,必须由开发商向银行归还已经占有的借款,才可以实现归还借款的目的。银行只有收到开发商以购房者名义还来的借款后,才能认定购房者已经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双方的借款合同才能真正的解除。因此借款合同的解除与履行需要第三方协助才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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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房产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身份地址 甲、乙双方循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制定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将自己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出租权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出租房屋座落在南昌市 路 号 栋 单元楼(总楼层 层) 室,户型为 室 厅 厨 卫,建筑或使用面积(略) 平方米。出租房属 装修,房屋内留有配套设施 一同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出租已征得房屋共同所有人的一致同意。 第二条:出租房屋(含配套设施)每月租金为 元,逐月(季)支付,本着先付后用的原则,本合同签订即日由乙方支付首期租金 元给甲方,合同执行期间内,每月(季)租金 元,由乙方于前期租金使用完毕的当日或之前交给甲方。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当开具收盘凭据给乙方。房屋(含配套设施)租赁押金为 元,于本合同签订即日,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合同期满由甲方如数还给乙方。 第三条:在租赁期间内发生水、电费、煤气费、卫生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电话费等费用均由乙方及时如数付给有关部门,房屋租赁交接前等项费用则归甲方承付,本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除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房屋租赁手续外,还应在房屋交接时认真核定房屋内的配套设施、水电费、电话费等。 第四条:乙方在承租期间必须保持出租房屋原貌,如需装修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合同期满后,乙方装修投入视为房屋组成部分,不另折价归甲方所有;乙方应爱护和正确使用房屋内配套设施,如有损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给甲方;未经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自得转租、转让,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在租赁期内如有违法行为自负其责。 第五条:若甲方或乙方有特殊原因需提前终止租赁关系,须提前 天通知对方进行协商,否则违约方需双倍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第六条:双方同意房屋租赁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甲方收回房屋,乙方如需继续租用,经甲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承租。 第七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八条:本合同填写的文字与打印的文字效力同等。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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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行接受产权明晰,变现能力较强的商品住房和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温馨提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哦:① 用于抵押的房产与贷款经办机构必须位于同一城市,个人抵押购房贷款不接受异地抵押物。② 不接受评估现值在10万元以下(含)的房产作为抵押物;③ 已办妥产权证明产权清晰,可上市流通并能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没有产权争议等不利变现情况 ;④ 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房产结构完好,水、电、环保交通、城建、物业管理等各项配套设施和服务齐全,不存在纠纷和问题,不在政府规划的拆迁范围内;⑤ 抵押物为商品住房的,房龄一般不得超过20年,且贷款/授信期限加房龄原则上不得超过40年;抵押物为商业用房的,房龄一般不得超过20年,且贷款/授信期限加房龄原则上不得超过30年。⑥ 原则上不接受闲置超过6个月的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具体您的房产是否符合条件,请联系当地网点个贷部门咨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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