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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违法行为一般是哪些行为?

158****7445 | 2013-02-01 15: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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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1****8544

    房地产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很多,包括;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行为;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行为;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行为;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行为;违反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行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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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一是与房地产事项相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例如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修建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此时,该村民、该企业即构成违法主体。 二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例如非法批准占用土地、乱收费,以及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此时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即构成违法主体。 三是其他违法主体。例如房地广行政主管部门之外的其他行政机关以出认人的身份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某公民阻碍土地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此时某行政机关、某公民即构成违法主体。

  • 对于私人买卖土地的行为,如果依法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的,买卖符合法律规定,受到法律保护。另外,如果以买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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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列行为不属于房地产转让: 1,共有人之间对共有房地产的分割;2.国家机关、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与其下属的机构之间的房地产行政调拨。

  • 对于私人买卖土地的行为,如果依法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的,买卖符合法律规定,受到法律保护。另外,如果以买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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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列行为视同房地产转让:1、以房地产作为出资与他人成立法人企业的; 2、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并以产权分成的;3、收购或者合并企业时,房地产转移为新的权利人所有的; 4、以房地产抵债的; 5、国有企业之间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