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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房入住条件是怎样的?

131****0135 | 2013-02-20 14: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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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7****0203

    入住时水、电、电话、闭路监控系统是否能够正常使用,是否能保证煤气、有线电视、宽频网络入户的正常使用,以及小区内清洁、保洁、绿化、排污、照明、信报箱等私用或公用设施正常是否能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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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购房者在接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后,往往因为急于拿钥匙而忽略了验房的重要环节。而商品房交付时,验房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因为一旦房屋交付,风险就转移到购房者身上了。为了不接收到一个有瑕疵的房子,购房者必须在接收前验收好房屋的每一个部分。购房者可以首先要求核查开发商提供的各种房屋交付手续与证件,其次对房屋的质量进行检查,再次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的约定对房屋内的装饰、装修设施进行清点,检查水、电、气等设备完好程度及使用状况。完成以上程序后,购房者便可以签收房屋验收的相关资料了。

  • 商品房交房条件: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住宅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约定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并写在工程质量保证书中。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2、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4、另《消防法》规定: 建筑工程竣工时,经消防验收合格,方可投人使用。建筑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消防验收申请,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还应当同时提交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并组织消防验收。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筑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

  • 申请条件:家庭年收入7万以下可申请  《办法》规定:年收入在7万元以下的家庭及年收入在3.5万元以下的单身居民,可申购一套限价房。  在满足收入条件的同时,申请人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其中主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家庭;  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30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其中主申请人具有成都市户籍,在中心城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家庭;  具有成都市户籍,在中心城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年满30周岁的单身无自有住房的居民;  夫妻双方非成都市户籍,在中心城区工作,主申请人连续在中心城区缴纳5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还需满足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转让过房产(含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等)的条件,才能申请限价房。

  •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以上所指的证明是指:〈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 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7〉劳改、劳教人员注销户口,持逮捕机关、劳动教养机关出具的证明;〈8〉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 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9〉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10〉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11〉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12〉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13〉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14〉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15〉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16〉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17〉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18〉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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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对商品房交房条件的有关规定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十八条规定,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三)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四)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五)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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