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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新变化吗?公积金贷款条件是怎样的?

152****9345 | 2013-03-01 10: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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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7****1412

    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1、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政策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普通自住房已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3、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4、职工家庭已有一套建筑面积120平米以上住房,再购买第二套住房时,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职工家庭已有一套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含)以下住房,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5、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6、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其贷款额度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和缴存额情况测算,但不得超过**高贷款额度50万元。其计算公式为: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余额)*2。可贷额度按“可贷额度公式”测算低于2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7、借款人的工资收入根据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确定(月缴存额低于320元的按**低缴存比例5%测算)。8、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查看全文↓ 2013-03-01 14:05:52
  • 155****8428

    从2013年3月1日起,长沙个人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而首套房面积超120平方米,买第二套房不得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在此前,只要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市民就可申请。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新规定,只要首套房是面积120平方米以上住房,再购买第二套住房时,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如果首套房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下,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长沙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1、按月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继续正常交纳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借款人信用良好,家庭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具有不低于购、建房总价款30%的自筹资金(首次购房为20%)。4、有中心认可的房产作为抵押和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

    查看全文↓ 2013-03-01 10: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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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本有一套单间房子,现在卖了,现在是算二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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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住房公积金政策将收紧。记者从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3年3月1日起,个人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此前缴存6个月就行;而首套房面积超120平方米,买第二套房不得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此前,只要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就可申请。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前下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进行规范。据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涉及到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整的内容主要有3个方面。 首套超120平方米二套房限制房贷 变化一:“现在,如果已有一套14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第二套房。政策调整后,就不行了。” 解读: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说,规定将首套房的面积调整到了120平方米,只要首套房面积120平方米以上住房,再购买第二套住房时,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如果首套房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下,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起贷额度不得超**高贷款额度 变化二:“政策调整前,如果测算贷款额度低于20万,**高可贷款25万,调整后,**高只能贷款20万元。” 解读: 通知规定,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起贷额度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和缴存额情况测算,但不得超过**高贷款额度50万元。住房公积金**高贷款额度按25万元,其计算公式为: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可贷额度按“可贷额度公式”测算低于2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 申请提取年限由3年改1年 变化三: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可1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解读:通知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可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批准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1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此前,申请提取公积金年限为3年;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次提取与上次提取时间段内偿还贷款本息金额,且**多不得超过**近24个月的还款金额,而此前的规定时限是36个月。 相关链接 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新规(节选) 公积金贷款 ●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普通自住房已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之日起1年以内; ●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的工资收入根据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确定(月缴存额低于320元的按**低缴存比例5%测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公积金提取 ●职工(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人子女,以下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外,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购买、建造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以及偿还上述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可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批准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1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可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日起2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次提取与上次提取时间段内偿还贷款本息金额,且**多不得超过**近24个月的还款金额;全部提前结清贷款本息的,其提取时限为结清之日6个月内。

  • 根据目前成都市的现行政策,凡是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等)上市交易,已按照规定比例补交土地出让金及其他相关税费,交纳比例约占总价款的8%,这也可以看作是向政府补缴了一定比例的转让收益。

    全部3个回答>
  • 中国作为一个千百年受着“先成家,后立业”的人生模式影响的国度。成家,有一个房子,成为一个婚姻成立的前提。有人笑谈:是中国的丈母娘,逼高了中国房价!!确实,作为地产人,我们真的很感谢那些丈母娘。 对于当下的80、90后,多数选择按揭贷款买房,其中公积金贷款买房相对于商业贷款更划算!**近,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征求意见,公布一则《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送审稿。相对之前公积金条例,拟新颁布的管理条例有哪些新的亮点呢,会对我们即将买首套或是二套房路上的购房者有哪些影响?   公积金贷款买房提取新变化1.购房者公积金的提取范围扩大租房、物业、装修等可提取 “修订送审稿”拟放宽提取条件,满足这些条件均可提取公积金: 第一,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 第二,离休或退休; 第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第四,出境定居; 第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第六,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职工有以上六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其中,因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此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中,拟首次将支付物业费纳入到公积金的提取范围内。 此前,上海、河北、山东、辽宁等省市,都已经推出了可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政策。而此次《条例》的修订,意味着有可能将来全国都普遍实施该政策。 目前,北京提取公积金政策中,无房职工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但还无法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专家说,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实际操作中,有物业企业的小区比较容易,因为交纳物业费时,物业公司会提供正式发票,再配上自住住房的权证或购房合同等证明文件就可以。但一些小区、尤其是老旧小区没有物业公司提供服务,有些小区则将保洁、保安等分包给专业公司提供服务,业主很难出具证明自己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证明材料。如何确定物业费的提取金额需要具体的操作细则。 专家认为,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对于近两年以来买房的家庭,实际用处不大。“购买房屋可以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的提取总额是房屋的总价。如今一套房动辄数百万,提取的额度很难用完。” 而对于较早买房的家庭来说,这仍是一个好消息。由于当时房价较低,房屋总价也较少,不少房屋只有区区几十万,如果不再买房,提取公积金总额度就这么多,容易用完,而增加了支付物业费这个情形,相当于提取的总额度增加了。 公积金贷款买房提取新变化2.四种情况可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 《条例》规定,只要满足下面这些情况,就可以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第一,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 第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第三,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第四,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积金贷款买房提取新变化3.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个人缴存公积金 在目前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只有正式单位的职工,才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同时缴存。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则无法缴存公积金,也享受不了公积金贷款等政策。在此次《条例》的修订中,专家就曾建议,扩大公积金的缴存范围。 昨天公布的修订送审稿中拟规定,除了单位及职工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 公积金贷款买房提取新变化4. 缴存金额“限高保低” 修订稿明确,公积金缴存实行“限高保低”。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以职工工作地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为参照,不得低于60%,也不得高于3倍;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5%。 目前执行的《条例》中,只有5%的下限,没有设上限。因此业内人士认为,此次设定上限,很可能与此前被曝光一些单位缴纳数额惊人的公积金有关,为的是防止一些单位缴纳不正常的高额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上限是按照上一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 而北京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定为12%,如果单位亏损困难并征得职工同意,可以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原则上不低于8%。 目前的2015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为4654元,职工和单位各自的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327元。 而北京公积金的缴存下限,则是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保局公布的当年北京市**低工资标准。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年北京市基本生活费。这两种情况分别为412.8元和288.96元。 公积金贷款买房提取新变化5. 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构成 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构成,减少行政机关人员数量,规定缴存职工代表不得低于总人数的1/3. 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银行按照委托合同办理有关支付手续,简化了单位出具证明的环节。 公积金贷款买房提取新变化6. 简化单位出具证明的环节 公积金贷款买房提取新变化7. 缩短提取和贷款审批时限 贷款审批时限由15日缩短为10日。 公积金贷款买房提取新变化8. 单位不缴、少缴公积金须受罚 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逾期不缴、少缴、多缴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增设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应缴数额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少缴或者多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处欠缴或者多缴数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公积金贷款买房提取新变化9. 骗贷住房公积金或被处3倍罚款 新条例不仅仅放宽了提取条件,还针对骗提骗贷公积金的现象加大了处罚力度。条例规定,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提骗贷,将被责令退回,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送审稿明确,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退回骗取的住房公积金或违法贷款,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或违法贷款额10%以上30%以下罚款,并取消缴存职工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此计算,骗提骗贷的处罚金额不低。如果欺骗提取了1万元,几万元的罚款对于个人来说已是不少。而按照北京公积金贷款120万的上限计算,如果是骗贷,罚款的金额就达到12万元至36万元之间,而且还取消贷款资格,处罚力度着实不轻。 此次《条例》的修订中,加大对骗提骗贷公积金的处罚力度,也是焦点之一。而在目前执行的《条例》中,则没有相关的罚则。 小编温情提示关于住房公积金: 小编得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委联合通知,自9月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低**比例降至20%;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自主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低**款比例。 在之前,9月份公积金新政,已经带来了很多福利!

  • 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相比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中有哪些亮点?将对我们的生活产生哪些影响?要注意什么? 1.公积金的提取范围扩大租房、物业、装修等可提取 “修订送审稿”拟放宽提取条件,满足这些条件均可提取公积金: 第一,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 第二,离休或退休; 第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第四,出境定居; 第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第六,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职工有以上六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其中,因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四种情况可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 《条例》规定,只要满足下面这些情况,就可以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第一,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 第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第三,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第四,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3.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个人缴存公积金 在目前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只有正式单位的职工,才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同时缴存。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则无法缴存公积金,也享受不了公积金贷款等政策。在此次《条例》的修订中,专家就曾建议,扩大公积金的缴存范围。 昨天公布的修订送审稿中拟规定,除了单位及职工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 4. 缴存金额“限高保低” 修订稿明确,公积金缴存实行“限高保低”。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以职工工作地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为参照,不得低于60%,也不得高于3倍;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5%。 目前执行的《条例》中,只有5%的下限,没有设上限。因此业内人士认为,此次设定上限,很可能与此前被曝光一些单位缴纳数额惊人的公积金有关,为的是防止一些单位缴纳不正常的高额公积金。 5. 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构成 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构成,减少行政机关人员数量,规定缴存职工代表不得低于总人数的1/3. 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银行按照委托合同办理有关支付手续,简化了单位出具证明的环节。 6. 简化单位出具证明的环节 7. 缩短提取和贷款审批时限 贷款审批时限由15日缩短为10日。 8. 单位不缴、少缴公积金须受罚 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逾期不缴、少缴、多缴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增设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应缴数额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少缴或者多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处欠缴或者多缴数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9. 骗贷住房公积金或被处3倍罚款 新条例不仅仅放宽了提取条件,还针对骗提骗贷公积金的现象加大了处罚力度。条例规定,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提骗贷,将被责令退回,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送审稿明确,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退回骗取的住房公积金或违法贷款,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或违法贷款额10%以上30%以下罚款,并取消缴存职工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此计算,骗提骗贷的处罚金额不低。如果欺骗提取了1万元,几万元的罚款对于个人来说已是不少。而按照北京公积金贷款120万的上限计算,如果是骗贷,罚款的金额就达到12万元至36万元之间,而且还取消贷款资格,处罚力度着实不轻。 此次《条例》的修订中,加大对骗提骗贷公积金的处罚力度,也是焦点之一。而在目前执行的《条例》中,则没有相关的罚则。 关于住房公积金,这些你也得知道: 在之前,9月份公积金新政,已经带来了很多福利!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委联合通知,自9月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低**比例降至20%;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自主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低**款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