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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积金贷款有哪些要求 贷款政策有哪些变化

153****4710 | 2016-07-20 09: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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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2****4409

    长沙住房公积金政策将收紧。记者从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3年3月1日起,个人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此前缴存6个月就行;而首套房面积超120平方米,买第二套房不得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此前,只要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就可申请。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前下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进行规范。据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涉及到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整的内容主要有3个方面。 首套超120平方米二套房限制房贷 变化一:“现在,如果已有一套14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第二套房。政策调整后,就不行了。” 解读: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说,规定将首套房的面积调整到了120平方米,只要首套房面积120平方米以上住房,再购买第二套住房时,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如果首套房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下,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起贷额度不得超**高贷款额度 变化二:“政策调整前,如果测算贷款额度低于20万,**高可贷款25万,调整后,**高只能贷款20万元。” 解读: 通知规定,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起贷额度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和缴存额情况测算,但不得超过**高贷款额度50万元。住房公积金**高贷款额度按25万元,其计算公式为: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可贷额度按“可贷额度公式”测算低于2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 申请提取年限由3年改1年 变化三: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可1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解读:通知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可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批准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1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此前,申请提取公积金年限为3年;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次提取与上次提取时间段内偿还贷款本息金额,且**多不得超过**近24个月的还款金额,而此前的规定时限是36个月。 相关链接 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新规(节选) 公积金贷款 ●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普通自住房已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之日起1年以内; ●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的工资收入根据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确定(月缴存额低于320元的按**低缴存比例5%测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公积金提取 ●职工(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人子女,以下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外,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购买、建造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以及偿还上述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可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批准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1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可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日起2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次提取与上次提取时间段内偿还贷款本息金额,且**多不得超过**近24个月的还款金额;全部提前结清贷款本息的,其提取时限为结清之日6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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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装修贷款是使用公积金贷款用于房屋装修,享用公积金贷款利率的一种贷款产品,申请条件:(1)申请贷款前六个月正常连续缴存本市住房公积金;(2)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非农业);(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借款人必须是大(装)修住房的产权人,与正规的装修公司签订工程实施合同;(5)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同户直系血亲作为住房公积金共同借款人可以参与公积贷款额度计算。(6)抵押物为借款人实施个人大(装)修的自住住房,并拥有个人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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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随着2015年的四次降息,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已降至新低。而从本月起,将有更多的人能享受到这一优惠。如果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是2015年8月26日以前发放的,记得去看看自己的还款金额,是不是少了? 2016年1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2015年8月26日以前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按**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还款。 调整后,公积金贷款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利率由2015年初的3.75%下调为2.75%;五年期以上的利率由4.25%下调为3.25%。 据了解,2015年3月1日、5月11日、6月28日、8月26日,国家分别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下调。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已降至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的新低。 面对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乌鲁木齐职工还款压力会进一步减轻。 公积金还有哪些用途 市民朋友们的公积金除了可以用于在本市买房外,还可以用于以下方面: 1、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2、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购房,没有贷款购买自有住房的,可以提取父母公积金。 3、租房,提供合法租赁手续可提取公积金。 4、对于离退休的;农村户口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在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重度伤残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的;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遇到以上八种情况时,可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5、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可提取使用。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及之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7、**后一种用途,用来治疗重大疾病。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 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1、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政策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普通自住房已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3、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4、职工家庭已有一套建筑面积120平米以上住房,再购买第二套住房时,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职工家庭已有一套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含)以下住房,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5、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6、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其贷款额度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和缴存额情况测算,但不得超过**高贷款额度50万元。其计算公式为: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余额)*2。可贷额度按“可贷额度公式”测算低于2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7、借款人的工资收入根据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确定(月缴存额低于320元的按**低缴存比例5%测算)。8、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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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具体的这些政策有什么调整,今天小编为你整理了有关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上海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对象应满足以下要求: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首套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上海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 对于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通知》明确: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 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去年上海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4平方米。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4平方米,再次贷款购房,即认定为非改善型二套住房。 上述《通知》还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上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款比例不低于3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