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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商品房时,如何谨防开发商的隐秘陷阱?

157****4521 | 2013-03-04 18: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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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2****1567

    建议:购房者在买房时开发商给你看的也许只是假象,切勿盲目听从开发商的片面之词,开发商所承诺的各种项目,一定要白纸黑字写进合同里,后期为自己维权时,也有证据。

    查看全文↓ 2013-03-04 18:04:53
  • 134****1132

    开发商的隐秘陷阱:1.样板间陷阱,在售的楼盘都有样板房推出,往往购房者会被样板间的奢华装修所吸引,其实样板间只是开发商吸引消费者的“门面”,经过了精雕细琢。但与实际的房子相比,有的样板间“悄悄”变大,有的装修产品被“偷梁换柱”,各种问题层出不穷,购房人需要擦亮双眼。2.精装修陷阱:如今,年轻购房者为了省去装修房子的烦恼,买房时更加倾向于精装房,房子到手时才发现很多质量问题,往往开发商会逃避责任。所以,买精装房时一定要看清开发商是否在合同中明确写明装修及配套设施所使用的材料品牌和标准。3.私改规划陷阱:开发商在建设项目的过程中,擅自更改规划,如交付时发现小区绿化率并没有规划时的那么高,承诺可以上的学区根本上不了,就连规划好的配套和会所一并也没有等等。4.承诺缩水陷阱:业主在买房时,开发商尤其是置业顾问会承诺很多优势,但后期又不能如期履行。待购房人发觉现实与开发商所说不一致时,开发商会以“此承诺并无书面说明” 等各种理由搪塞过去。而这时即使购房者准备诉诸法律武器也因“口说无凭”而丧失主动权。

    查看全文↓ 2013-03-04 18: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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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陷阱一:大定小定多少都收:购房者只要表现出一点点购房的意向,销售人员就会告诉你说这个户型就只有几套了,如果不交付定金可能就卖完了,要求客户马上交付定金。如果客户说没有带够定金,销售人员就会要求客户先交小定,然后要求客户次日交齐大定。如果购房者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前来,所付定金就不予退还。陷阱二:随意虚构赠送面积:“33平方米的单身公寓”变身“55平方米的小复式”、“买一送一”、“两房变三房”……赠送面积成为时下部分楼盘诱人上钩的重要营销手段。陷阱三:无中生有引人入彀案例:日前,某楼盘5位业主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原因是业主们发现当初卖房的时候建设的漂亮花园到了入伙时竟然消失,地上停车场又被开发商擅自更改为绿地。陷阱四:制造现场热销假象调查:在销售现场,开发商总是在制造销售兴旺的气氛,经常会在售楼中心的房源公示栏上打出“售完”的字样,或者在销售业绩示意图上标识出大面积的已售单元,让购房者觉得已经没有多少套房屋。销售人员也会采取很多方法来制造热销气氛,让购房者产生紧张感,在没考虑清楚的情况下,一冲动,就签了合同,交了钱。陷阱五:样板房被悄悄放大调查:一些开发商为了使空间看上去更加通透、视觉舒适,往往使用高亮度照明,并打通一些墙体,做成开放型厨房或透明式卫生间,这对于实际居住来说都是不实用的。一些开发商为了让样板间看上去更宽敞,会将样板间做得比实际房间面积大一些。而购房者不可能看样板间时找开发商要建筑图纸,并拿尺自己丈量。案例:张女士说到她**近买的一套房时,样板间装修做得细致极了,可交房时一看自己买的房子就没那么好,很多材料都是劣质的,地砖有裂的不说,卧室地板颜色也不匀,卫生间台盆和厨房橱柜接缝里的腻子膏抹的不均匀。

  • 张小姐近期在南城购得新房一套,但在接近收楼时期,发现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与开发商沟通,没达成一致,在收楼截止日期内,张小姐拒绝到现场收楼。为此,开发商视张小姐已默认收楼,拒绝承担任何责任。对此,张小姐无奈请求律师帮忙。 同样是准备收楼的你,知道收楼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吗?怎样才能巧妙避开收楼陷阱? 出现质量问题向开发商提供书面证据 东莞启明律师事务所易绍洪律师表示,购房者在买新房时,出现质量问题,一定要出示书面证据,在收楼截止日期内,到现场与开发商协商,协商无果,购房者可拒绝收楼。但一定要到场,并提供书面证据。切不能像张小姐那样,不提供书面证据拒绝收楼,也不到楼盘现场。 不过并不是房屋质量出现问题,购房者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的。当然,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需依照有关规定经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证实的,购房者才有权退房。 查开发商“三书一证一表”是否齐全 律师提醒,业主收楼时一定要看“三书一证一表”是否齐全。特别是《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往往因楼盘整体建筑未完成而根本无法验收。而为尽快回笼资金和避免逾期交楼而产生违约金等原因,开发商急于交楼,问题往往因此而起。因此,建议购房者先不收楼,如果一定要收,要在相关文件中写明“未见《某表》”等字样并妥善保留副本。 先验房再签字 交楼时,开发商大多数采取先交钱填表、签文件、再验楼的伎俩,目的是让消费者先签了收楼认可书再验楼。律师提醒业主,一定要先验房后交费、签文件。否则发现问题时,业主会很被动,而开发商的主动性更大责任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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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陷阱一:收房限时●陷阱四:疲劳战●陷阱二:证件不齐要交楼●陷阱五:灰尘满积●陷阱三:先签文件后验楼●陷阱六:大事化小●陷阱七:巧立名目收费这个网站上的在线问答挺好的,去看下吧 很全面的。^_^开发商约定的收房时限一般在收房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买家应从通知单的**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收房通知书一般以挂号信方式寄出。对策:购房者在购房时切记要写清楚邮寄地址(一定要容易接收并能保障亲自签收的地点),如合同约定的收房期恰遇上购房者出差等,可通过电话或亲友咨询具体情况。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到场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律师帮忙,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商议另行约定时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三书一证一表”不齐全,特别是《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往往因为楼盘整体建筑未完成而根本无法验收。而为尽快回笼资金等原因,开发商又急于交楼,问题往往因此而起。对策:遇到这种情况,购房人可选择不收房,如果确实被要求收,也要在相关文件,如《住户验房交接表》、《验房记录表》等相关文件中写明“未见《××表》”等字样并妥善保留好相关文件副本。上文所述的先验房后交费、签文件的收房程序是较合理的正常程序,但商家大多数采取先交钱填表、签文件,再验楼的伎俩,目的是让消费者先签了收房认可书再验楼,等发现问题时购房者后悔也来不及,而商家的主动性更大,责任更小。对策:针对这种陷阱,购房者在订合同时就应该将先验房再收房作为附加条款写在合同里,不验房不收房。如当初合同未有约定,商家要求一定要先签文件,则可采取变通方法,在每份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屋内情况未明”或“未验房”等字样,验房时如出现什么情况,也可灵活处理。商家典型的做法是先办手续再验楼,并将办理换发票、发表、交费、入住登记等各种手续地方特意安排在不同的地方,更绝的是集中在同一时间里通知更多的买家收房,造成收房人要东奔西跑排了这队排那队的现象,让收房的人未进自家门已精疲力尽,恨不得早点结束,哪有耐心仔仔细细地查验所购房屋的上上下下,里里外外,更没精力再就房屋出现的问题与开发商细加理论。于是,对于开发商来说,**关键的验房一关便轻松过去。而买家在累惨之余,也往往亏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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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这套房子的阳台(你说的内阳台)是都封闭?如果封闭了应该就没问题了,你说的这道落地门是否应该由开发商安装,应该没有明确的文件中规定了必须安装;另外所有开发公司的模型、样板房、户型图等等作为展示的工具都不作为交房的标准的。另外如果阳台没封闭,应该有相关规定吧,具体文件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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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多开发商在楼盘预售前,喜欢搞内部认购,一为造势,二为摸底,都是为预售作准备。而对于购房人来说,相对而言,内部认购的价格相对较低,有一定的吸引力。对此,笔者认为,由于内部认购行为政府不认可,也没有纳入管理,商品房的内部认购可能存在以下隐患:一是开发商还没有缴清开发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导致将来难以取得房地产证;二是该商品房可能已经被开发商拿去抵押,将来购房人取得的不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三是由于内部认购合同没有政府部门的登记备案,开发商可能会将房屋一楼多售。因此,购房人切不可因为内部认购商品房的所谓价格优势而麻痹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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