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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是什么?

152****2984 | 2013-03-05 17:24:29

已有2个回答

  • 137****1539

    简单来说 就是140㎡变120㎡ 6个月变12个月

    查看全文↓ 2013-03-05 17:25:56
  • 141****3402

    长沙此次公积金政策调整,提高了公积金的提取与贷款门槛。比如,某市民现有一套120余平方米住房,想购买第二套房子,3月1日前可以获得公积金贷款,3月1日后,则不能获批——公积金新政将首套自住房面积的“分水岭”降至了120平方米。门槛提高的另一层面,则是年限的增加或缩短。新政规定,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这比此前规定的6个月缴存时间门槛,提高了半年;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时限,则由原来的3年缩短为了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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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本文仅供参考,以办理时政策为准) 一,购房人具备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1)借款人具有大连市城镇户口; (2)本人及所在单位在本市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从后往前推算); (3)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购买自住房的合法合同或协议,并有所需规定比例自筹资金; (5)有《担保法》规定的资产为贷款抵押或质押; (6)同意办理置业担保或抵押物财产保险; (7)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购买哪些房屋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1)商品房 (开发商必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 (2)现住房 (即房改购买产权); (3)二手房 (上市交易的存量房); (4)无产权住房(必须以自有或第三者房屋所有权作抵押); (5)拍卖房 (拍卖公司必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 三,以自有或第三者房屋所有权作抵押贷款购买的无产权住房主要包括哪些房屋 答:(1)军队产权的自住房屋; (2)集体土地上己形成一定规模的小区内的自住房屋; (3)投资代建的自住房屋. 四,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缴纳的各项费用标准如何规定 不同类型房屋贷款分别有哪些收费项目 (按相关部门现行规定标准) 答: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缴纳的各项费用标准为: (1)保险或担保费:纯公积金贷款为:贷款额×相应费率×贷款年限 组合贷款为:房款总额×相应费率×贷款年限 (2)契税:房款总额×1.5%; (3)抵押登记费:贷款额×1.5%;**多不超过200元; (4)工本费,商品房为:纯公积金贷款160元,组合贷款170元; b,其他为:纯公积金贷款80元,组合贷款为90元; 注:产权共有的另加10元; (5)代办费:纯公积金贷款为200元,组合贷款为250元; (6)维修基金:建筑面积×40元/平米 (7)测量费:建筑面积×0.19元/平米 不同类型房屋的贷款收费项目为: 商品房 现住房:(1) (3) (4b); 二手房 无产权房 拍卖房 (己办理产权 五,公积金贷款对辅助借款人是如何规定的 答:辅助借款人是指符合公积金借款条件,与主要借款人是夫妻关系或者是主要借款人的直系亲属.公积金贷款对主,辅借款人而言,只能享受规定额度内贷款,不能重复办理. 六,购房人具有县市区城市户口,在大连市市内四区购买用于自住的房屋能否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如何办理 答:可以.办理程序同正常的公积金贷款程序相同,如果该购房人公积金缴交在县市区,则只需额外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七,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如何计算 答:贷款额度根据以下要求计算,取**低额确定. (1)计算公式如下: (借款人及辅助借款人月缴公积金额/缴交比例×a×l2(月) 借款人及辅助借款人年缴存公积金额)×贷款年限; 注:a为还款能力系数,现定为0.35. (2)有辅助借款人的**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单方缴纳公积金的**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同时,购买各类型房屋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相应的比例,各比例如下: 商品房:房款总额的80%; 现住房:房款总额的70%; 二手房及抵押购房:交易价和评估价较低额的60%; 组合房:房款总额的70%(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合计). 八,购买二手房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 答:第一步,申请人持已公证的二手房买卖契约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领取贷款申请表;第二步,申请人持本人及辅助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填写好的贷款申请表,房屋买卖契约,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评估报告等材料到中心审核贷款额度并计算应交的各项费用;第三步,中心工作人员现场看房后,对同意办理贷款的,申请人应向中心提交如下材料: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户口簿复印件1份,贷款申请表,房屋买卖契约1份,评估报告2份,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所有权证复印件2份,完税发票复印件1份,并交纳相关费用(担保费,抵押登记费,代办手续费等费用)后签订贷款合同;第四步,申请人在指定日期到中心代办银行窗口划款,并领取回执. 九,购买商品房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 答:第一步,申请人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贷款联络单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领取贷款申请表;第二步,申请人持本人及辅助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 (户口簿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好的贷款申请表到中心审核贷款额度并计算应交的各项费用;第三步,申请人向中心提交如下材料:贷款申请表,房屋买卖合同正本,房屋买卖合同正本复印件4份,房地产买卖审批书,维修基金收据第六联,房款收据复印件3份 (收据金额=房款总额一贷款金额 ),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配偶身份证复印件1份,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件1份,并交纳相关费用(保险费或担保费,契税,抵押登记费用,代办费)后签订贷款合同;第四步,申请人在指定日期到中心代办银行窗口划款,并领取回执. 十,购买商品房需组合贷款如何办理 答:第一步,申请人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贷款联络单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领取贷款申请表;第二步,申请人持本人及辅助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 (户口簿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好的贷款申请表到中心审核贷款额度,出具组合贷款联络单并计算应交的各项费用;第三步,申请人持组合贷款联络单到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商业贷款手续;第四步,贷款人办完商业贷款手续后返回中心并提交如下材料:贷款申请表,房屋买卖合同正本,房屋买卖合同正本复印件4份,房地产买卖审批书,维修基金收据第六联,房款收据复印件3份(收据金额=房款总额一贷款金额),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配偶身份证复印件1份,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件1份,组合贷款联络单及其复印件1份,并交纳保险费或担保费,契税,抵押登记费,代办费等费用后签订贷款合同.第五步,申请人在指定日期到中心代办银行窗口划款,并领取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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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相关规定。目前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高额度为80万元。对于《个人信用评估报告》评定的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可上浮30%;AA级的借款人申请人,贷款额度可上浮15%。计算**高可贷款额度:家庭月收入扣除至少400元的生活费后所剩余额,再除以申请贷款年限的每万元贷款月均还款额的所得即为**高可贷款额度。

  • 1、规范改进提取政策各地要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精神,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要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2、优化提取审核流程对缴存职工在缴存地租赁或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积极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咨询,大力推行网上审核和业务办理,缩短审核时限。3、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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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建部发布了新政,调整了公积金贷款的**比例。调整后,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低**统一为20%。而此前,公积金贷款**根据住房面积是在90平方米以上还是以下来决定。新的公积金贷款**比例以住房套数为依据。如果是首套普通自住房贷款申请公积金,**低**款比例统一为20%;如果拥有1套房并已结清房贷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低**款比例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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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可以全部取出来吗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 1.符合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 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①离退休文件复印件或离退休证。②身份证复印件.③支取(申请书。 2.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由继承人或遗赠人领取。 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①死亡证明.②单位出具的继承人证明。③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④支取申请书。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本单位签订了终止劳动关系合同的职工。 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①与本单位签订的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合同①身份证复印件③支取申请书。 4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 在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持下列有效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①购房合同②首次交款凭据③身份证复印件④支取申请书(夫妻双方支取须持结婚证)。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 城镇职工应提供的证明材料:①土地使用证书(近三年内发放) ②身份证复印件③支取申请书(夫妻双方支取须持结婚证)。 家在农村建房的职工应提供的证明材料①村委会、乡土地所及所在县级土地局出具的证明②身份证复印件①支取申请书。 6.为偿还购房贷款的职工。 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证明材料:①贷款合同原件②贷款凭证原件⑦身份证复印件①支取申请书(夫妻双方支取须持结婚证)。 7.出国定居的职工。 应提供的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材料:①出国定居的有效证明材料②单位出具的出国定居证明⑦身份证复印件④支取申请书。 8.职工调动工作根据建金管[2005]5号文件第十二条之规定,职工调入另一设区城市工作,调入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后,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应当向原来工作地管理中心出具新的账号证明及个人要求转帐的申请。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向调出单位核实后,办理变更登记和账产转移手续;原账尸已经封存的,可直接办理转移手续,原则上采取转账方式,不能转帐的,也可以电汇或者信汇到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可将职工账户暂时封存。 职工在本地区范围在调动工作只能办理帐户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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