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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现在购房,是否可以赶在新的税收政策出台前完成交易呢?

157****5909 | 2013-03-08 11: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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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8****6140

    建议如果是购买自住房的话不要再这个时间段购买,首先,20%的税收政策并不针对改善型和刚需型的人群;再者如果这样匆匆忙忙的买房,日后可能会存在很多的纠纷;第三,自住房不是**用,还是遇到自己的合适的再购买。

    查看全文↓ 2013-03-08 11:46:54
  • 152****3577

    如果是一次性付清房款购房,可以在网签第二日递件,并在当天拿到地税局出的税单之后,第三日便可以交税。如果是贷款购房速度则慢很多。如果是走商业贷款,光是出同贷书这一步就要花费5至7个工作日,从网签到银行出同贷书再递件,至少需要两个星期以上。如果是使用公积金贷款,手续可能更为繁杂,因此,现在才抓紧入市的客户,如果是贷款购房,不一定能赶上“末班车”,应尽量采用一次性付款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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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满五唯一免税 买房税费大全及注意事项国家政策出台后,很多中介挂出“满五唯一”的“免税房”,通过“无税”来忽悠购房者。小编提醒广大购房者一定要多个心眼。一些中介打着“满五唯一”的旗号忽悠购房者,这时候购房者可要多个心眼防止上当了。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该政策被称为“满五唯一”。国家政策出台后,很多中介挂出“满五唯一”的“免税房”,通过“无税”来忽悠购房者。但是,事实真的是这样吗?其实,虽然地方细则出台,免去了一部分房源的个税,但是,非普通住房“满五年唯一”还是需缴纳营业税的。对此,广大购房者买房的时候一定要擦亮双眼了,千万别被中介宣传忽悠了。很多购房者等到快签约的时候才知有营业税根据规定,当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中介将这一类房屋冠以“免税房”,但其实,这类房屋有可能只是免交20%的个人所得税。免税房真的免税吗?一些购房者在中介处买的房子,曾经说好的免税,可是等到签约的时候,才被告知还需要缴纳营业税。所以,购房者买房之前一定要问清楚。网站20%的免税房都是忽悠你的购房者有时候需要上网搜索房子,寻找房源。可以说网上找到的免税房有20%都是为了忽悠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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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新政策,契税征收的方式当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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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前是5天就可以了,但是现在二手房交易爆棚,至少要等一个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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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增值税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2)涉及家庭财产分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二、企业所得税2、对设在四川省内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四川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 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三、个人所得税3、对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省内唯一家庭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4、 对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5、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6、对按照规定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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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增值税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2)涉及家庭财产分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二、企业所得税2、对设在四川省内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四川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 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三、个人所得税3、对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省内唯一家庭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4、 对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5、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6、对按照规定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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