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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得税不得转嫁给购房者你相信这话么?

131****0064 | 2013-03-13 15:44:49

已有3个回答

  • 157****6598

    “这种话缺乏经济学常识。”知名经济学家华生12日在参加微博“两会代表对话微博代表”并对话全国政协委员贾康时,做出如上表述。12日,华生在微访谈时直言,交易所得税在卖方市场的情况下是可以全部转嫁给买家的,“二手房交易所得税肯定会伤害购房者的利益。”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访谈时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认为现在卖方市场特征明显,即使不签阴阳合同,也会搞出一种不利买方的私下“补充合同”。  北京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周天勇12日也在其微博上指出,住建部官员说卖房不得将差价20%的个人所得税转移给买房者,实属常识性错误。虽然名义上如住建部可规定卖方不得将房屋交易所得税转移给购买者,但卖方可以通过提价方式将税收转嫁给买方。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教授蔡继明则认为,对二手房销售差价征收20%个人所得税存在较大空子,如签订低价虚假合同等,此外,为了自住改善型购房者也容易被“错杀”。  中国税务报社总编辑刘佐更是在微博上发声,应反对这种违背经济学和税收常识的言论。

    查看全文↓ 2013-03-13 15:46:01
  • 134****2598

    现在买二手房税费基本都是买家出,这个只会抬高房价而已。

    查看全文↓ 2013-03-13 15:45:34
  • 142****4118

    不是猪脑子的应该都不会相信!

    查看全文↓ 2013-03-13 15: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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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很多人担心这会否伤及无辜,即居民基本住房需求或“刚需”。我认为在执行细则出台时应尽量避免这种可能性。现行政策有这样的规定,即“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并要求“不折不扣地执行上述优惠政策,确保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对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税也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只是在征收方式、税率设置、减免条件等方面有差异。英、美、德、法等国家对个人住房转让征收资本利得税(Capital Gains Tax),但有许多宽免规定,其基本思路是,对主要自用住房转让免除全部或部分税额,以支持其改善住房或变更住所的需要。所以,在我看来,我国在制定相关征管细则时,一定要参照国际上的这些经验,使这个政策既能避免伤及无辜、保护弱者,又能打击投机、调节收入分配、共享增值收益、促进社会公平。建议尽快出台征管细则,尽量缩短政策衔接的过渡期,消除社会疑虑,促进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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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真的,只能说政策是好的被人误导了,玩了文字游戏。买二手房还再交税也太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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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算第二套房,需要交纳百分之一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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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个人所得税由卖方支付。其中二手房卖方需要缴纳的费用:1、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2、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 05%3、分摊费用: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10%(10楼以下);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20%(10楼以上)4、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解困房: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6、商品房: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 × 3% × 未交土地出让金的建筑面积7、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8、营业税及附加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5.5% (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五年)同时二手房买方需要缴纳的费用:1、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 05%2、产权转移登记费: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3、契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 (商用用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4、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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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交易征收20%个人所得税并不是新的征收办法,一直都在执行,只是执行的时候有两种方式。从原个人所得税法到2011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都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出售价与房屋原值的差额),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部分房屋并不能核实房屋原值,例如此前并非购买商品房所得的福利分房,无法准确计算出差额,即通过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因此无法按照20%来征收。对待这类房屋,国家政策为统一按照出售总价的1%征收。也就是说,目前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征收有两种标准,能提供房屋原值的按照出售前后差额20%征收;未能提供房源原值的,统一按照出售总价的1%征收。只有二手房交易满五年,且是唯一住房的才能免征个税。因为按照1%的总价征收的税额,往往远低于按照差额的20%征收,因此,很多能够核实原值的房屋,也被当成不能核实原值的房屋,从而按照低于真实交易价格的总价的1%征收,以此达到避税的目的。此次,国务院办公厅在通知中,要求能够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也就是说,这一通知将堵死将能够核实原值的房屋,按照不能核实原值的房屋来征个税的路子,从而增加卖房者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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