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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房屋的买卖合同,一般都有哪些内容?

136****1392 | 2013-03-19 17: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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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5****5387

    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也就是房屋坐落的地点、类型、结构、质量、及附属设施等内容。(三)数量。应写明房屋的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居住面积(平方米)、楼层数或房间数等。(四)价金。这是合同中**重要的条款。应先由当地房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估价,确定出**高价格的限度,然后由双方当事人在此限度内自由协商确定,**后报主管机关审查批准。(五)交付方法。主要应明确:怎样验收、接管房屋和房屋的附属设备等;其交付必须以到房管部门登记、办理过户手续为必要程序;价金的交付要明确规定是支付现金还是支票或转账,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款等;还要写明交纳税金及费用等。(六)交付期限。应写明交付价款的期限和交付房屋的期限。(七)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即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一般在合同中应确定承担责任的方式,如违约金的数额或比例。如有必要还可写明赔偿损失的方式。双方发生纠纷后是申请仲裁还是提起诉讼。以上是房屋买卖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下,当事人在合同中还可约定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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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房屋的坐落、种类、间数、结构、质量、面积、附属设备等;(3)房屋价款数额、计价标准等,有国家统一价格的,应执行国家法定价格,没有统一价格的,由买卖双方参照评估价格自行议定;(4)付款的时间方式等;(5)房屋竣工及交付的日期;(6)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及其他手续的有关规定;(7)违约责任;(8)其他当事人约定的事宜,如合同生效的条件,对不可抗拒事件处理等;(9)合同的签订日期、地点、签字人等。

  • 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 答: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情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电、供水、供热、供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的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和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 11,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一、概念区别:1、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在建或已建商品房所有权及相关权利予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里的房屋特指商品房,而不包括农村自建住房、单位集资建房等。2、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二、特征区别:1、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不动产买卖合同的主要类型,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交易的房屋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还包括建筑物和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2)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成立条件。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行政干预强烈。由于土地房屋类不动产价值巨大,对国计民生影响很大,国家对房地产行政监管相对较为严格。如国家实行登记制度、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实行限购政策等。2、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 (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三、所需材料区别:1、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的申报材料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申请表、双方签订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分层分户平面图、银行进帐凭证、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预购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法人登记证书或者授权登记文件及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预购人是个人的提交身份证明、所购房屋是现房的须提交《房地产权证》、预购人是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提交经重庆市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批办公室审核同意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原件。2、房产证所需材料:(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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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编号:no ________房屋买卖合同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住所∶邮编∶电话∶买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住所∶邮编∶电话∶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座落于_____________,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平方米,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的房产售卖给乙方。第二条房屋价款及支付方式:1、甲方向乙方出售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的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 ______元整(大写______ 佰______ 拾______ 万 ______仟 ______佰______ 拾______ 元整)。2、上述房产价款乙方按下列 方式支付给甲方:( 1 )甲、乙双方共同到____________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办理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转移登记,并经交易中心受理,甲方消户当日 (指甲方消户前 ) ,乙方一次性付清房产价款于甲方。( 2 )乙方于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前向甲方付清房产价款。( 3 )乙方于 ______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 );剩余房产价款人民币 ______元(大写人民币 ),均由乙方 ______前支付给甲方。( 4 )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乙方向甲方支付房产价款,甲方应向乙方出具票据。第三条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共同到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转移登记。如因一方原因,致影响产权过户转移登记,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造成损失的一方负赔偿责任。第四条税费分担1、本合同签订之前,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如有应交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责交纳。2、本合同签订之后,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所发生的转移过户登记费、契税、印花税、估价费、服务费等费用,经双方协商由_______________负担。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甲方应于______前,将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第六条违约责任1、因房管部门确认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不能办理出售、过户手续,甲方应在当日内向乙方退还所收的全部款项,本合同解除。2、甲方如不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每逾期一日按房价款总额的 ______计算违约金给付乙方。逾期超过 ______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应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支付 元的违约金给付乙方。3、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乙方应按房价款总额的 ______计算违约金给付于甲方。逾期超过______ 日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乙方应支付 ______元的违约金给付甲方。4、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产,产权清楚,无其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乙方买受后,如因买受前该房产产权有纠葛,致使影响乙方权利行使,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甲方因个人原因不再出售此房,应在三日内向乙方退还所收的款项,并付违约金 ___________ 人民币给乙方。第七条其他1、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向乙方退还所收的全部款项,本合同解除。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交______房屋土地管理局壹份。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住所∶邮编∶电话∶买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住所∶邮编∶电话∶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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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租用合同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注意合同签订的主体,  (1)、如果是和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一般需要村民小组加盖公章,切不可只有村民小组长签字。如果是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否则合同将可能导致无效。  (2)如果是和村民小组个人签订,要注意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2、注意合同的内容。  一般农业土地和农村基本农田,不得改变土地基本用途,需要改变的要报批。  3、意思表示。  签订合同过程中双方必须是自愿、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得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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