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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济适用房条件?

151****0367 | 2013-03-26 16:59:43

已有4个回答

  • 151****1765

    (一)按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评分:无房户计60分;4平方米以下(含4平方米)计30分;4平方米以上,6平方米以下(含6平方米)计20分;6平方米以上,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计10分。  (二)按户口落户本市五城区年限评分:以申请人或同户籍直系亲属中落户时间**长的进行计分,每年按1分累加,未满1年按1年计算,每户**高分为20分。集体户不记分。  (三)对残疾人家庭、民政优抚家庭或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每户加20分;同时符合条件的,仍按20分加分计算。  经济适用房上市时间有限制  《规定》实施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并经当地区房管局鉴证确系住满5年的,方可上市出售;《规定》实施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并经当地区房管局鉴证确系住满10年的,方可上市出售。 出售时应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缴交土地出让金。上市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回购,具体办法由市房管局另行制定。  经济适用房购房人必须在交房后1年内入住,入住时应向当地区房管局申请入住鉴证。办理经济适用房产权登记时,购房人应提供区房管局的入住鉴证。购房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入住的,将被责令退出已购住房,并由开发建设单位收回。开发建设单位与购房人签订的经济适用房销售合同,应按上述规定增加补充条款。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得出租或出借。  《规定》实施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购房人,应在《规定》实施后1年内入住,入住时应向当地区房管局申请入住鉴证。办理经济适用房产权登记时,购房人应提供区房管局的入住鉴证。  《规定》实施后,1年内仍未入住的经济适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收回

    查看全文↓ 2013-03-26 17:00:27
  • 156****0221

    经济适用房申购要提供税收证明  申购经济适用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如实填写的《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  (二)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现住房证明、与申请人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  (三)提供申请人及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书面证明),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申购手续这样办理: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湖南日报、长沙市地房地产联合信息网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五)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 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查看全文↓ 2013-03-26 17:00:18
  • 131****2811

    2011长沙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细节  长沙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1-03-16 楼市分析 经济适用房申请人须具备五个条件  1.有长沙市城区常住城镇户口;  2.中偏低收入群体中家庭户(60岁以下),未婚居民(30岁以上60岁以下)无房户(历来无房产记录)或住房困难户,符合购房条件的省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户(除被拆迁房屋外无其他住房的);  3.已经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待遇(含房改、集资、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离婚人员原则上不能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时对今后双方的住房问题应由双方妥善解决;  4.如居民离婚后确有特殊住房困难且离婚5年以上,经严格审查批准方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5.年龄未满30周岁的离异、丧偶、未婚居民,一律暂不能购买。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  (2)无房户(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且无私房)及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3)低收入家庭:家庭收入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及我市具体情况确定。(注: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长沙上年度城区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

    查看全文↓ 2013-03-26 17:00:07
  • 146****2396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程序  1、在经济适用住房中心审批大厅(人民东路与马王堆路交叉口西北角的长沙房产交易大楼)经济适用住房窗口领取《长沙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表》  2、根据表内要求,国企和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到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盖章,民营、私营、股份及无单位人员到各区住房办盖章。  其中,芙蓉区住房办(0731-2320871)位于蔡锷南路100号;天心区房地局公房科(0731-5133013)位于劳动广场;岳麓区住房办(0731-8854767)位于麓山路124号;开福区政务公开中心(0731-4511203)位于东风路224号;雨花区住房办(0731-5564440)位于曙光中路527号赤岗冲。(以上资讯均来自长沙市经济适用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3、携带各种文件到经济适用住房中心审批大厅1号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手续。  4、持资格确认单到经济适用住房承建单位办理订、购房等有关手续  5、持资格确认单和购房正式合同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审批2号窗口进行复审和合同鉴证,核发准购单  6、凭鉴证合同和准购单到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机关办理产权手续

    查看全文↓ 2013-03-26 16: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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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昨日公布的《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宣布改革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方式,通过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支持保障对象以自主购房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补助标准每年将有调整 根据《方案》,补贴对象包括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保障对象。此外,棚户区、片区改造等重点工程拆迁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其被拆迁房屋产权面积应低于45平方米,且再无其他住房,年龄以法定结婚年龄为准,不受落户时间限制。 补贴标准结合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以及国家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确定。2008年补贴标准为低收入无房家庭每户8万元,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棚户区、片区改造等重点工程拆迁户中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每户5万元。今后每年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执行。 补贴不直接发给保障对象 对于经过层层公示、享受购房补贴的对象,政府并不直接发放现金给他。 根据《方案》,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凭证的保障对象,应在发证之日起一年内在本市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自主选择购买成套商品房一套,但户型建筑面积**大不得超过建设部规定的12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一年内未购买住房的,补贴凭证作废。今后还需要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应当重新申请批准。 购买商品房期房的补贴对象,凭身份证、补贴凭证及商品房备案合同到市住房保障部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购买商品房现房、二手房的,在产权过户时,凭身份证、补贴凭证及产权交易的有效凭证到市住房保障部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保障补贴不得发放现金,由住房保障部门与开发商凭证结算支付。 今年优先按排“积压对象” 根据《方案》规定,之前已申请并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购房申请人,可继续购买已经市政府批准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政策;选择申请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根据《方案》规定,应重新申报。《方案》实施后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只能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政策。棚户区、片区中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可自行选择实物保障方式和货币补贴保障方式中的一种。 2005年7月1日前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尚未购买住房的积压对象,2008年内优先审核,安排。2005年7月1日到今年7月1日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尚未购买住房的对象,审核后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摇号确定,在2009年优先解决。 棚户区、片区拆迁户中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凭拆迁协议、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确认单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领取货币补贴凭证。 购房人只拥有有限财产 《方案》规是,利用货币补贴购买的房屋,其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只能拥有有限财产。 通过货币补贴购买的住房上市交易时,须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项;也可由产权人全额退还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款项,变为完全财产。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买房额,如需再购买其他住房,必须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项。所享受的补贴资金转入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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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记者了解,开福区是长沙市**早启动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试点的城区。相关统计资料显示,从8月16日接受报名开始至8月底,长沙市有770人申请经适房货币补贴,其中,开福区达到410户。在20日“2008开福金秋·经贸活动周”上,长沙市**有关负责人向10余名“补贴户代表”现场颁发了补贴证。在长沙市,目前获得这种补贴证的市民有450户以上。这一群体可以在全市范围内选择购买单套面积120平方米以下的房源。所购商品房,拥有有限产权。未来如要转手,需要退还**所发的补贴。长沙市**有关人士认为,这一举措,有助于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在此次活动上,还有一些从外地来开福区的购房者,从开福区**手中领到了5000元/户的现金“购房安家补贴”。一位手里拿着大红信封的购房者告诉记者,他从外地来长沙,现在一家小型IT企业做人事兼行政工作。数周前,他在开福区内一个精装修楼盘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售楼**告诉他,地方**有这样的鼓励政策,就帮他作了申请。据记者了解,开福区这项政策,迄今已经吸引了20多户外地购房者参与申请,此次兑现的是其中一部分人。 伴随着经适房货币补贴、外地人“购房安家补贴”等政策兑现,有32个楼盘参加的“宜居福城房地产交易展示会”也同期举办。会上,有24个楼盘提供了5580套面积45平方米至120平方米的房源,吸引数百获得补贴的市民。一些“售楼顾问”在开展前对记者表示,地方**推出的“经适房货币化”等政策,对提振楼市具有积极意义。有的楼盘,则干脆将“**补贴8万!”,印到了广告上。 尽管如此,这一“房交会”开场后却没有了往年的火爆。现场有些展位前有人排队,但凑近一看才发现原来是一些中老年人和附近居民在排队,目的是领取开发商赠送的购物袋。这些人领到一个购物袋后,又排到末尾,乐此不疲。 一位业内人士说,作为“二线城市”,长沙楼市在今年国内“房地产寒潮”中,已经止住了价格疯涨的脚步。走遍全城,到处都是卖楼的巨型广告牌。打开电视机、收音机和报纸,楼盘促销的各种信息也比比皆是。在楼价风雨飘摇的背景下,就算**“经适房货币化”等政策有“托市”的意味,可能也是杯水车薪。 答案补充 高林金三华邸、湘楚家园、星城雅郡、紫晶城 紫金苑 .长沙玫瑰园 .江滨家园.锦绣中环.定王大厦 长沙市房地产楼盘大概价格 中心10000左右,郊区400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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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则上是不可以过户,经济实用房是**也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除非可以补地价和相关税收可以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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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2)无房户(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且无私房)及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3)低收入家庭:家庭收入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及我市具体情况确定。(注: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长沙上年度城区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

  • 一)具有本市市区建成区城市户口3年以上;(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也就是650*4=2600元(三)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应满28周岁。以上为郑州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