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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办理登记时,是否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136****8031 | 2013-04-12 16: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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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6****8077

    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查看全文↓ 2013-04-12 16:58:42
  • 143****5685

    是的,可以的。

    查看全文↓ 2013-04-12 16: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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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只有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监护人才有权处理未成年人的房产,否则,监护人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对于“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的情形,我国法律还未作出相应的规定。根据司法实践,以下情形可以视为“为被监护人的利益”:   1、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为了未成年人的教育,比如支付学费等,需要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   2、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为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比如治病等,需要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   3、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为未成年人支付侵权赔偿款,需要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   4、未成年人的房产遇合法拆迁,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在不放弃房屋拆迁补偿权利的情况下与拆迁部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而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   5、作为监护人的父母需要出售旧房来为未成年人购买新房改善居住条件时,且购买的新房价值等于或大于旧房的价值,而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

  • 未成年人签订的民事协议(保证书属于一种民事协议)分为三种情况:  1.10周岁以下:属于无民事责任能力人,除非监护人追认外,此时签订的任何民事协议无效。  2.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且没有独立生活的:属于限制性民事责任能力人,如果监护人未追认的情况下,只对其能够接受的民事责任范围内有效。  3.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且独立生活的:属于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其签订的民事协议完全有效。  《民法》第十一条规定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规定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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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介绍,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购买房屋,但是父母无权随意处置未成年人房产。这里所说的“处置”既包括买卖也包括将未成年人的房产进行抵押贷款等其他形式。我国不动产采用的是登记原则,即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属于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其监护人,监护人无权随意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目前,济南市主要采取由父母双方共同到场,以书面保证的方式声明处置房产行为是为未成年人的利益。因此,父母如果要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除了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以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由监护人共同代为申请。

  • 监护人无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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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的,只要有监护人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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