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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夫妻**近在闹离婚,老公把在他名下的房子卖给了她妹妹,房款很低,我要怎么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146****4486 | 2013-05-03 16: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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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1****0076

    依据《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登记于一方名下的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又依据《物权法》规定,房屋产权证所载明的权属人,即为该房登记意义上的所有权人,有权独立对该房进行转让处分。
    离婚纠纷中,有的人为剥夺配偶的房屋分割权利,离婚前将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以不合理低价或不支付对价形式偷偷转让到其亲属好友名下,这种情形下权利受侵害的配偶可以向法院主张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查看全文↓ 2013-05-03 16: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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