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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过户,应提供哪些材料?

133****8990 | 2013-05-13 15:5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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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7****9894

    房产过户应提供的材料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审原件,收复印件);  (3)交易评估报告;  (4)存量房合同;  (5)房屋交易登记申请表;  (6)土地纳税登记簿; 
    (7)卖方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审原件,收复印件);若为单身的,需到派出所或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或到公证处公证;若为离婚的,需离婚证或民事判决书,并提供财产分割协议及至今仍单身的证明; 
    (8)买方资料:身份证(审原件,收复印件);外地人口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9)《房屋所有权证》图纸页若为电脑打印的,需复印两份,一份留房地局存档,一份附在新《房屋所有权证》后,可免测丈费。 
    领取房产证时需在公司权证人员的陪同下,本人带身份证原件、交易收件单领取(收件担保方保管)。

    查看全文↓ 2013-05-13 15:5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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