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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物业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什么?

157****1861 | 2013-05-15 17: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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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4****6911

    按面积收取,具体数额为多层商品房屋(含单体别墅)按95元/平方米收取;小高层、高层(7层以上,含7层)商品房屋按125元/平方米收取。

    查看全文↓ 2013-05-15 17:36:13
  • 137****3046

    商品房屋的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的数额为本市上一年度公布的物业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7%。

    查看全文↓ 2013-05-15 17: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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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①购房人购买商品房屋的,按购房款的2.5%缴存;②参加合作建房的,按房改办批复的合作建房价格的2.5%缴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房、解困房)的,按照成交额的2.5%缴存;③公有住房出售的,购房人按照房改售房款2%的比例缴存;出售单位按照售房款35%的比例缴存。

  • 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物业维修基金》第48条规定按房屋总造价5%比例向购房人代收。不带电梯建筑:按房屋建筑总造价5%比例,(即35元平方米)缴纳。带电梯建筑、别墅、排屋:按房屋建筑总造价5%比例(即分别为65元/平方米、45元/平方米、45元/平方米)。物业办公用房:按所建造房屋总建筑面积3‰比例缴纳。物业经营用房:按所建造房屋总建筑面积4‰比例缴纳。

  • 维修基金的标准由各地政府自行决定,所以不同地区标准也不同,有按平方米计算的,也有按房价的百分比计算的。维修基金是房屋质保期后,用于公共部分或公共设备的中修或大修,比如房屋漏水、电梯故障、二次供水设施、消防设施等,维修金额超出物业日常维修范围的项目。而物业费是用于日常维修和物业公司的日常开支。如工人工资、保洁费用、公共水电费、日常维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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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维修基金交纳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 根据嘉建委办(2010)276号《关于调整嘉兴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10年7月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从每平方米30元调整到了50元。 其中,未配置共用电梯的多层住宅、别墅、联排住宅、叠加住宅、跃层、储藏室、商铺、办公的50元/平方米;配置共用电梯的多层住宅、联排住宅、叠加住宅、跃层、储藏室、商铺、办公;高层(含小高层)住宅、跃层、储藏室、商铺、办公80元/平方米;车库、车位(含人防设施)、公用设施用房、物业管理用房5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