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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交付使用后没有入住也要交物业费吗?

152****3642 | 2013-05-17 11: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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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7****9112

    纳入物业服务范围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已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自物业交付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次月开始计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未入住的或者入住后不使用房屋连续超过3个月以上的,可以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登记后,从第4个月起其物业服务费用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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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从物业费含盖的内容来看,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等,都是物业管理的组成部分。所以在购买房屋以后,不管住与不住,都应该缴纳物业费,这一点不容置疑。

  • 不收房、不入住要交物业费吗?,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 不收房、不入住要交物业费吗? 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交付买受人之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全额承担。物业交付买受人之日起,物业服务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业主要不要承担物业费,要看房产交付时开发商是否具备交房条件。 关于交房条件,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开发商只有取得验收合格备案证明、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交付条件,才可以交房。 如果房屋已经通过验收交付的,即使业主没入住也不能免除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因为物业公司对小区提供绿化、清洁、安全等服务,已经按照合同规定,对公共部位等进行约定服务,因此,有权利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收取相应服务费用。如果业主因为自身原因不办理收房手续,物业费也要在收房时补齐。 二、收房费用如何缴纳的注意事项 1.分清缴费主体 入住费用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交给开发商,另一部分交给物业公司。 交给开发商的费用通常有:面积增加的补差款;违约金;管道煤气开户费;有线电视安装费;电话、宽带初装费;安防系统费用;产权代办相关费用(契税、印花税、面积测量费、办证工本费等);其他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费用。 交给物业公司的费用通常有:预交几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水电周转金;装修押金;装修垃圾清运费等。 现实交房中,收费主体经常出现混乱,物业公司往往介入交房收费工作,我们也经常看到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联合办公的情形。一旦楼盘在交付时发生收费纠纷,有些开发商不分具体情况,一律都交由物业公司出面处理,出现了收费主体不清、乱收费的情况。 友情提醒:业主办理缴费手续时应注意相关费用凭证的主体应与有权收费主体相一致。如果是物业公司代收,就应该要求其出示开发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不与其办理相关手续。 2.拒绝合同外费用 业主只要付清了全部房款,开发商就应无条件向业主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并且不能设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否则就是违约,业主有权拒绝强制附加条件的交房行为,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如果业主和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亦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或《临时业主公约》,并承诺缴交物业管理费,则还应缴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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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电梯安全监察条列》第33条规定,在用电梯实行安全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使用单位必须在定期检验周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安装地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并在年检合格后方可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年检有效期的电梯不得使用。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必须执行国家强制年检制度。小区内的电梯,其监管单位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物业公司对电梯的按时年检具有法定义务。小区业主定期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双方构成了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应向业主提供合法、安全的电梯设备。如物业公司未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不按时年检,造成事故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还将承担刑事责任。参考物业管理法律http://www.gywygl.com/54/9406.html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依据是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国务院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价的部分可以拒交。物业管理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供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物业费是小区管理服务质量的关键,如果据交物业费,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就会打折扣,不利于小区的长期建设及发展,**终损害利益的是小区的全体业主。关于物业服务不到位的问题,许多案例都已经告诉我们,是不可以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的,物业管理费的缴纳主要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来的,除非合同无效,比如合同主体存在虚假或内容违法等,你可以不缴纳否则不缴纳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反过来说,合同对物业管理企业不能提供合格服务也同样做了约定,也就是说,如果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不到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业主一定的补偿,补偿可以是多种形式的,具体方式双方可以约定。根据你描述的这种情况,如果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对你有一定的影响,可以收集证据要求物业公司对你进行赔偿,同时可以请求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监督整改,甚至更换物业公司……参考物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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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一般来说,开发商按时交房之日起,就应该缴纳物业费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在交房之日收取物业费,从相关法律法规来看,完全符合规定,只要业主交房,物业公司就开始向业主收取物业费。  2、如果房屋空置的话,仍是需要缴纳物业费的,这也符合国家规定。  3、业主这种情况,可以跟物业公司进行协商,房屋空置或者在装修的话,可以协调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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