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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物业服务纠纷?

156****3891 | 2013-05-30 16: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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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4****3260

    物业费纠纷出现后,可以采取如下措施进行解决:(一) 业主或使用人可向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反映,由管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二)不能协商解决的,有关收费标准又是由物价部门核定的,业主、使用人或管委会可提请物价部门重新核定,物价部门可依据物业管理实际发生的费用,结合其服务内容、质量、深度及用户的意见重新核定;(三)物业管理公司认为有关费用标准过低的,不得擅自提价,一方面可与管委会协商一致后提价,一方面可提请物价部门根据有关费用的变化情况调整其标准;(四)如果不能通过上述方法解决,那么业主也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反映情况;**终的途径,也可以说是**有保障的途径就是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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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物业纠纷主要有6种类型 :调查显示,目前物业纠纷的类型包括:业主拖欠物业费、供暖费纠纷;公共费用分摊纠纷;小区车位收费引发的纠纷;业主私搭滥建引起的纠纷;业主在小区人身财产丢失所受到侵害或伤害引起的纠纷;开发商、前期物业管理公司拒不撤出管理区域引起的纠纷等。

  • 不可以拒交的。这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若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或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则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此,**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 进一步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 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 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 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 费的,将因此向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败诉所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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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物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法院支持业主追回欠费纠纷是物业服务纠纷的主要类型。**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住改商”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法院就予支持司法解释对物权法作出了解释性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物业服务合同一旦终止 法院支持业主收回物业用房和相关设施司法解释明确,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四、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 可认定为专有部分司法解释规定,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五、物权法司法解释 明确业主身份界定标准民一庭负责人解释说,现实生活中,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房屋买受人在已经合法占有使用专有部分的情况下,仍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情形大量存在。在此情况下,如果仅以是否已经依法登记取得所有权作为界定业主身份的标准,将与现实生活产生冲突。这部分人对共有部分的利用以及共同管理权的行使需求更为强烈,与其他业主之间的联系程度也更为直接和紧密,因此有必要对其“业主身份”问题进行特别规定。

  • 一、致XX小区业主: 尊敬的XX小区各位业主您好!在广大业主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2018年度物业管理费收缴工作已接近尾声,但至今仍有少数业主由于某种原因未能按时交费。 物业费是小区治安秩序、环境绿化及卫生、房屋公共设施配套管理的根本保证,如果各位业主物业费不能按时缴纳,将会对物业管理和服务造成致命的影响。同时,严重侵犯了已交费业主的切身利益,为此我们再一次郑重提示,请您在即日起至2018年x月x日之前缴纳拖欠的物业服务费用,逾期未交费的业主,我司将按有关法律规定按日收取3‰滞纳金,并将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六十七条规定依法进行追缴,请未交费业主尽快抽时间到物业公司交费,物业公司也会适当的给予一定的优惠。 XX小区物业 xxxx年x月x日 电话:XXXX二、尊敬的业户:xxxx年度物业费收缴工作已临近尾声,经管理处统计,您户的物业费自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共计人民币xxxx元还未缴付。上述欠款已超过缴纳期限(应写成交纳,下同),本司唯恐阁下事务繁忙,一时遗忘,现特函告知:为了维护小区全体业主共同利益及保证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正常进行,请您配合及时交纳物业费。为了方便您的缴费,可采取以下方法:1、 电话预约(xxxxxxxxx),物业客服人员上门收取;2、到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缴费(每日8:00-20:00);3、通过银行直接划账至物业公司(账号:xxxxxxxxx)(注:如在 2016年12月25日之前,仍不缴纳所欠物业费,我司将停止相关物业服务,并从当月首日起计收钱款总额每日0.3%的滞纳金,届时不再另行通知,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欠费户自行承担。)xxx小区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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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要是想投诉物业的话您可以打114问下当地房管局的电话,要不打报社电话投诉曝光也可以,市长电话也是可以选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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