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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处理预售商品房交付时建筑面积的增减?

132****3166 | 2013-06-19 17: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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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5****2521

    预售商品房交付时,出现交付的建筑面积与预售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增减的情况,应当区分各种原因分别处理:
     
     
    (1) 因分摊房屋共用部位的建筑面积原因,造成建筑面积增减的,按市、区、县房屋土地测绘中心测定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准,预售合同约定的转让总价格不变,但预售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有明显违法或计算错误的除外。分摊房屋共用部位的建筑面积,按建设部制定的1995年517号文《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执行。 
    (2) 因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根据测绘规范实际勘测的技术误差原因,造成建筑面积增减的,按交付房屋时测定的面积为准,预售合同约定的转让总价格不变。
     
     
    (3) 因预售商品房的建筑设计变更原因,造成建筑面积增减的,根据预售当事人的约定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变更设计的,预购人有权解除预售合同,并由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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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预售商品房交付时,出现交付的建筑面积与预售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增减的情况,应当区分各种原因分别处理:(1) 因分摊房屋共用部位的建筑面积原因,造成建筑面积增减的,按市、区、县房屋土地测绘中心测定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准,预售合同约定的转让总价格不变,但预售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有明显违法或计算错误的除外。分摊房屋共用部位的建筑面积,按建设部制定的1995年517号文《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执行。(2) 因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根据测绘规范实际勘测的技术误差原因,造成建筑面积增减的,按交付房屋时测定的面积为准,预售合同约定的转让总价格不变。(3) 因预售商品房的建筑设计变更原因,造成建筑面积增减的,根据预售当事人的约定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变更设计的,预购人有权解除预售合同,并由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4) 除上述情形外,交付的建筑面积超过预售合同约定的,预购人可以不承担增加建筑面积部分的价款;建筑面积不足预售合同约定的,开发企业应当将减少建筑面积部分的价款退还预购人。但预售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是以房地产测绘部门的测绘结果为准。而合同的签订往往在测绘之前,因此,合同约定的商品房面积往往与实测面积不相符。对于面积增减的处理,建设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有明确的规定,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发生差异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未做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广州市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不做任何补偿。当然,合同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

  •   一、商品房建筑面积公式:商品房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  二、套内建筑面积  (一)组成部分  1、套内的使用面积  (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假层、厕所、储藏室、壁橱等分户门内面积的总和;  (2)跃层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3)不包含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风管、管道均计入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  新建住宅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有墙和非共有墙两种。新建住宅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面积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内墙面积装修厚度均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1)原设计的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挑阳台(底阳台)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3)凹阳台按其净面积(含女儿墙)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4)半挑半凹阳台,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凹进部分按其净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二)公式: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三、公用建筑面积  (一)组成部分:  1、电梯井、楼梯、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走道、地下设备、值班警卫室等。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公用建筑面积=全幢建筑面积-全幢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如地下车库、仓库、人防工程等)。  (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整幢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整幢建筑物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100%  (三)公式:分摊的公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面积分摊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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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差异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差异时的处理方式。

  •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商品房面积差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商品房面积差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