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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买房,离婚后该房产如何分割?

138****3672 | 2013-06-21 16:10:16

已有2个回答

  • 153****7537

    如果婚后一方父母给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但是父母出资时明确表示是给自己的子女的,那就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用进行房产分割。

    查看全文↓ 2013-06-21 16:11:03
  • 143****3556

    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离婚时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查看全文↓ 2013-06-21 16: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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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夫妻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房产分割的方法:第一、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只能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第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的房子是赠与自己的子女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三、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购买的房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享有房子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该考虑父母的出资额进行分割。第四、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双方针对房产另外有约定。第五、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父母的子女,离婚房产分割时,房产应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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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婚后买下,住房不管房产证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只要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住房产权属于夫妻共有,离婚时,需要双方自行协议分割住房产权,。父母婚后出资,如果有书面协议是赠与一方子女,就按照协议执行,父母出资部分归这一方独有,没有事先协议,属于父母对夫妻俩赠与,《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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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法律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买的房产,其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法律依据:  1、《**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1〕18号)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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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法律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买的房产,其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法律依据:  1、《**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1〕18号)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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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父母给子女买房离婚时怎样分割1、婚前一方父母给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情况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给子女买房出了全额的购房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给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登记方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2、婚前一方父母给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情况婚前一方父母给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房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享有房子的产权。3、婚前一方父母给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情况婚前一方父母给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父母资助买房的一方有权利按照规定要求分割房屋。父母花费自己辛苦挣来的积蓄,为儿女成婚购置婚房,也是希望儿女今后的生活有个安稳的小窝,当然肯定也会从长远考虑,做**坏的打算,如果小夫妻**后走到离婚的境地,那么提早了解离婚房产分割的知识,既是对自己出资的负责,更是对自己儿女离婚后生活保障的关切,如果我们在这方面还有不太了解的地方,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相信他们定会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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