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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有哪些相关政策?

142****2215 | 2013-06-26 15: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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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5****4490

    房改房相关政策
    一、已购公有住房上市需知 A、何谓公有住房?又何谓公有住房上市?公有住房是指职工已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而公有住房上市是指已购公有住房依法出售、交换、出租的行为。B、已购公有住房必须具备什么条件才可出售、交换及赠与?已购公有住房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出售、交换、赠与:
    1.已取得房地产权证;
    2.出售的,已按揭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
    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4.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购公有住房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可以抵押、出租。C、未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在出售、交换及赠与时,须作什么安排?
    1.未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时,需经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测量计算属于该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2.对于10层以上(包括10层)的高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2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
    3.对于10层以下的多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1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
    4.原产权单位已撤消的,该房款应交付其上级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交付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5.以上收入应全额存入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在银行开设的单位住房基金专户管理;
    6.已购公有住房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测量费用,由收取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价款的单位负责;
    7.已购买所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时,所得价款应全额归原产权人。D、出售、交换及赠与已购公有住房需要缴交什么费用?
    1、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的,产权人应按交易评估价格的1%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原产权单位已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产权人应补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向原产权单位交纳;
    3.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时,应当依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征收税费,但交易时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土地增值税;
    4、自住满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E、何种公有住房不得出售、交换及赠与?下列已购公有住房不得上市: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在市房屋拆迁主管机关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3.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上市的;
    4.违反产权人与原产权单位购房约定的;
    5.国家、省、市规定不能上市的。F、已购公有住房在出售、交换及赠与时的各项注意事项:
    1.经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核准;
    2.按出售、交换、赠与、抵押、出租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交易过户、产权登记、租赁登记手续;
    3.出售以标准价购买的已购公有住房时,卖方应在办理交易确认后30日内,把出售中属于原产权单位收益的部分存入基金专户,方可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4.已购公有住房出售时,交易双方应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在同等条件下,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
    5.原产权单位应自收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发出的书面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答覆,并办理交易手续;
    6.逾期不答覆或不办理交易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7.已购公有住房中超过本人职务住房面积分配标准部分,已按市场价购买的,出售时该超标部分免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8.已购公有住房出售时,产权人原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9.以标准价购买的,增值额的80%归个人所有,20%交回原产权单位,纳入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在银行开设的单位住房基金专户管理;
    10.已购公有住房相互交换,或者与商品房、私房交换的,按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的评估价格计价,并按规定缴纳有关交易税费;
    11.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后,原产权人及其配偶不得再享受按福利优惠政策分配、租住、购买公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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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一、房改房购买条件目前,我国房改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也就是说,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允许上市交易。这些条件主要包括:(1)已取得房地产产权证。(2)出售、抵押、交换的,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标准价:一般在1995年以前实行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用标准价购买的,增值额的80%归个人所有,其余20%交回原产权单位。成本价:一般在1995年以后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其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补成本价:在1995年以前已经按标准价房改的,在1995年以后,办理了补成本价的手续,视为以成本价购买,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4)已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说明:对于10层以上(含10层)的高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2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对于10层以下的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10%向单位购买。(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1%。二、购买房改房注意事项1、弄清“房改房”产权“房改房”不同于商品房,消费者往往要面对情况多样且资讯不太明朗的“个体”,在实施交易之前,弄清房改房“产权”是房屋买卖的“必修课”。通过了解,二手房市场上的“房改房”无外乎两种: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形成这两种“房改房”的原因,要追溯至当年的房改政策,当年职工参加房改购买房屋时,有市场价、成本价和标准价购房三种选择,这三种价格出示的手续是有区别的,在购买“房改房”之前一定要调查清楚,做到心中有数。当年按市场价购房的,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随时上市交易;按成本价购房的,产权归个人,但一般5年后才能进入市场交易,交易前要交纳土地出让金;按标准价购房的,职工拥有部分产权,具体按照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来确定。1998年以前,许多职工都是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按相关规定,以标准价购得的“房改房”上市时,应先补足标准价和成本价之间的差价。消费者在购买这种二手“房改房”时,要确认该房屋是否已按照成本价补足差价。据了解,并非所有“房改房”都可以上市交易,比如军队、保密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房改房”,不可以随便出售。2、看看房子有无“前科”和二手商品房买卖一样,消费者同样要弄清“房改房”的即时信息,并对房屋所有人的情况有大致的了解。“房改房”的真实“年龄”究竟有多大,消费者往往难以辨别,据专家介绍,“房改房”不像商品房那样,在土地证上标示出土地明确的使用年限,只有在上市成交变成私房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才会按照补交出让金的时间开始计算70年产权,但并不意味着“房改房”就成了新房子。这样来看,从产权证上看不出“房改房”的真实“年龄”,如果此套房屋几易其手,房屋的实际“年龄”不就无从查起了吗?事实并非如此,消费者可以根据房产证和户主的相关证件,到房管局交易大厅查询该房屋的档案,这样可以确定“房改房”的实际“年龄”。同时,在房管局交易大厅我们还可以查询到“房改房”的即时信息以及户主所享有的优惠政策。通过查询,消费者可以了解到此套“房改房”是否存在被查封和抵押的情况,并能够查询到户主个人或与他人以共有的形式,实际拥有几套“房改房”的信息。如若房屋存在查封或抵押,户主个人或与他人以共有的形式拥有一套以上“房改房”,则此套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据了解,影响“房改房”上市交易的还有一个问题也很关键,那就是户主享有房改政策是否超标的问题,按国家规定,初级职称享受80㎡、中级职称100㎡、高级职称120㎡的房改政策,因此房屋在上市交易时还应按成本价补足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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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队房管科在售房,我是以房改房的方式买好?还是以经适房形式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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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改房与商品房的区别:第一,房改售房的价格是由政府控制的,由于房改房在一定 程度上体现了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金的一种补 偿,是住房制度向促进住房商品化机制过渡的一种形式,房改售 房的价格不由市场机制决定。第二,房改售房的销售对象是有限制的。第三,在房改售房中对购房的面积有所控制,政府一般要规 定人均可购房的建筑面积的控制指标,以防止一些人超标低价购 买公有住房,高价出售获利,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第四,购买房改房有一定的优惠政策,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的 价格在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基本上.还有工龄、职务或职称方面的 优惠折扣,而市场商品房一般是没有优惠政策支持的。扩展资料: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商品房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房改房,是指于1994年国务院发文实行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是我国城镇住房由从前的单位分配转化为市场经济的一项过渡政策,现如今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有住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房改房的销售对象是有限制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出售的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在房改售房中对购房的面积有所控制,规定人均可购房的建筑面积的控制指标,以防止一些人利用职权大量低价购买公有住房,造成国有资产或公有财产的流失。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公有住房的价格在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基础上还有工龄、职务或职称方面的优惠,对离休干部也有优惠政策。另外购买房改中的公有住房,在进入市场方面是有限制的。出售给职工的公有住房,一般要在住用若干年以后才可出售,指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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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2、房改房的销售对象是有限制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出售的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3、在房改售房中对购房的面积有所控制,规定人均可购房的建筑面积的控制指标,以防止一些人人大量低价购买公有住房,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4、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公有住房的价格在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基础上还有工龄、职务或职称方面的优惠折扣。另外购买房改中的公有住房,在进入市场方面是有限制的。出售给职工的公有住房,一般要在住用若干年以后才可出售,如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相关类别房改房分折价房及全价房两种。1981年第一次房改时,职工购房可选择以折价方式或以全价方式购买,折价购买俗称“三三制”,即以全价的1/3价格购买;1990年的第二次房改则不存在折价购买问题,均按第二次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政策计收房款,购房人全额支付房价。我们通常可根据《房地产权证》的记载内容判别其所属类别,在房屋所有权来源项目栏或备注栏,折价房改房会记载“折价购买”,全价房改房会记载“全价购买”或“房改售房”的内容。购买条件要经市房改办批准房改或经售房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房改并报市房改办备案;且已签订住改合同并按房改政策规定缴清购房款的。其原产权单位是单位或房管局,出售给个人所有。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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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买卖房改房的各项程序:1.房改房在出售、交换及赠与前需先如实填报《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由原产权单位核对有否违反购房约定。如属出售的,由原产权单位加具是否购买的意见,并提交下列材料向市房改申请办理上市核准手续;①、《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一式六份;②、《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交换、赠与的,必须按成本价付清房款;③、《广州市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④、产权人身份证。2、出售、交换程序:①、序所持《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附图未有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到市房地产测绘所办理委托测量的手续,计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②、持市房改办核准的《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过户手续;③、产权人在市房地产交易所发出《交易过户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交纳有关税费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把属于原产权单位收益的部分存入“单位住房基金专户”,由市房改办核准并开具证明后,到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市房地产登记所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领取《房地产证》;3.赠与程序①、所持《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附图未有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到市房地产测绘所办理委托测量的手续,计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②、到公证处开具《评估介绍信》后,持《评估介绍信》、《房地产证》或《房屋产权所有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市房地产估价所估价,并持市房地产估价所出具的有关资料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③、持经市房改办核准的《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公证文书到市房地产登记所办理赠与登记手续,交纳有关税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价款;4.抵押程序  持经市房改办核准的《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到市房地产登记所按规定办理填表申请、查档入册、收入缴费、权利确认、缮证发证等抵押登记手续。5.出租程序①、持经市房改办核准的《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到房屋所有地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②、房改房上市经广州市房改办核准后,均应按有关出售、交换、赠与、抵押、出租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类别办理相关的交易过户、产权登记、抵押登记、租赁登记等手续。H、已购公有住房抵押后的安排?1.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抵押额应依照有关规定扣除各项税费后设定,并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2.已购公有住房抵押处分时,原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应当根据《广州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规定》的第六及第七条办理,并扣除有关税费后,抵押权人方可依法受偿;3.已购公有住房抵押处分时,原是以标准价购买的,应当根据《广州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规定》的第六、第七及第十二条办理,并扣除有关税费后,抵押权人方可依法受偿。二、房改房上市收费一览出售已购公有住房需缴税费:卖方:1.按房屋售价的0.5%缴交交易手续费;2.按房屋售价的0.05%缴交印花税;3.按交易评估价格的1%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4.按规定缴交个人所得税(自住满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买方:1、按房屋售价的0.3%缴交交易手续费;2.按房屋售价的0.05%收缴交交易手续费;3.按房屋售价的3%缴交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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