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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政策可以退税?

151****8092 | 2013-07-18 14:41:19

已有2个回答

  • 138****5719

    (1)出售成本价房产一年前后购房可减免相应契税(祖孙三代内直系亲属及直系亲属配偶均可享受)。
    (2)拆迁后购买房屋,如果仅产生契税,在缴税当时,凭拆迁协议可以直接减免契税(网签价格与拆迁补偿价格之差进行缴税,如果网签价格大于拆迁价格,差额缴税;如果拆迁补偿价格大于网签价格,差额部分可以继续使用)

    查看全文↓ 2013-07-18 15:11:29
  • 157****5565

    不明白楼主在问什么

    查看全文↓ 2013-07-18 15:04:17
金华买房交流群-55群(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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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满五年的普通住房减免营业税,唯一可以减免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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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听说过有退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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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套房退税需要的手续:1、产权人的书面申请。产权人应本着诚信守法的原则提出申报,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声明是否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首次购买的住房,是否享受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政府扶持或奖励政策,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合法;2、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首次(含改善型)购房证明;3、身份证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4、住房产权证复印件;5、产权人与银行的购房按揭合同(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6、按揭银行认定的按揭本息支付证明;7、区地方税务局认定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8、审核全部符合要求后,产权人提供本人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用于财政拨付资金)。补助方式和额度为,从购买住房并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算连续12个月止为一个补助年度,在补助年度内,补助金额以实际缴纳的个税的40%为限,高于按揭本息的,照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如果补助金额低于按揭本息额度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按规定是在购房并支付按揭本息起连续12个月(即:一个补助年度)后3个月之内申报,但鉴于产权人可能了解政策滞后,目前对第一次申报超过了一个补助年度的均可申报办理。2010年5月21日,重庆市政府按照“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遏制”的总体思路,出台了重庆版楼市调控细则“渝十条”。条例明文规定:“对在重庆市主城区首次购买住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同时在主城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实行财政补助。执行购房入户和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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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套房退税需要的手续:1、产权人的书面申请。产权人应本着诚信守法的原则提出申报,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声明是否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首次购买的住房,是否享受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政府扶持或奖励政策,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合法;2、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首次(含改善型)购房证明;3、身份证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4、住房产权证复印件;5、产权人与银行的购房按揭合同(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6、按揭银行认定的按揭本息支付证明;7、区地方税务局认定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8、审核全部符合要求后,产权人提供本人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用于财政拨付资金)。补助方式和额度为,从购买住房并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算连续12个月止为一个补助年度,在补助年度内,补助金额以实际缴纳的个税的40%为限,高于按揭本息的,照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如果补助金额低于按揭本息额度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按规定是在购房并支付按揭本息起连续12个月(即:一个补助年度)后3个月之内申报,但鉴于产权人可能了解政策滞后,目前对第一次申报超过了一个补助年度的均可申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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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  一、纳税人由于某种原因,误缴了房产税,或由于计算错误等原因多缴了房产税,报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可以办理退税手续,将已缴纳的税款予以退还。其计算方法是:  (一)退还误缴的税额=已纳的误缴税款  (二)退还多缴部分的税款=已纳的税款-重新核实后的应纳税款  二、纳税人由于某种原因漏报漏缴了房产税,应依照规定办理补税手续。将应补的税款及时缴入国库。其计算方法是:  应补税额=漏报固定资产(房产)账面原值×(1-减除比例)×适用税率  如果由于计算错误等原因,少缴了部分税款,应将少缴部分补缴入库。其计算公式是:  应补缴的部分税额=固定资产(房产)账面原值×(1-减除比例)×适用税率-已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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