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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严重的质量问题外,房屋出现不影响房屋使用的问题,又该如何呢?

133****0153 | 2013-07-19 10:23:04

已有5个回答

  • 135****4577

    现在能碰上开发商你一打电话就来人协调维修,真不错了,还是买大地产的房子吧。事情都是相互的,现在的开发商不会让房子出严重质量问题的,除非你点背啊,事赶事,有事能有人给你协调就幸福去吧,没人搭理才叫囧

    查看全文↓ 2015-11-16 17:09:24
  • 153****4890

    定维修时间,要求派人维修,同时配合维修。

    查看全文↓ 2015-11-16 17:04:21
  • 144****4401

    2011的房产证,13年漏水,屋顶开裂,找开发商维修了一次,14年7月在上次漏水维修不到一米的地方,又出现漏水,至今多次找开发商没有解决,应该找那个部门,我要如何维权

    查看全文↓ 2015-08-09 17:30:39
  • 148****8153

    建议业主通过集体投诉方式解决,或者可以请律师代理和开发商交涉甚至诉讼;要求开发商按照规划恢复原样,并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好的就是在签订合同时不要只关注房屋情况,对配套设施的约定以及把开发商的规划作为补充条款写入合同,并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较高违约金,要明确详细的责任承担。

    查看全文↓ 2013-07-19 10:24:13
  • 153****3709

    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房屋建筑工程质保期。购房者接到钥匙时已经在质保期内了。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开发商如果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如果市民对房屋质量问题有异议,可以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部门进行投诉。

    查看全文↓ 2013-07-19 10:23:37
银川买房交流群-59群(340)

相关问题

  • (一)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使用的安全性,而且修复不可能或成本过高,买受人一般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二)对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法律容许购房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当然如果买受人认为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承担由于修复造成的交付迟延责任或赔偿其他损失,更为合算时,也可选择要求修复。(三) 对于其他质量问题,由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只能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不能要求退房。当然对于不需要修复的质量缺陷,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因存在质量缺陷而造成的房屋价值的贬值损失,可依法申请委托有关估价机构对房屋进行差值评估,以确定差值部分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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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地都有房屋安全鉴定所,有的设在房产局,有的设在建设局,向其求助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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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找证据 媒体的力量无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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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低保修期限为:(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日建设部发布)第五条《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如果在保修范围内找开发商理赔吧

    全部2个回答>
  • 可以的啊,找开发商反应这些情况

    全部9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