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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什么人可以申请限价房?请知道的人回答一下,谢谢了!

132****7121 | 2013-09-23 11:29:39

已有4个回答

  • 134****9987

    上海限价房申请条件,今后凡符合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600元、人均财产低于70000元等条件的上海市民有望申请限价房。

    查看全文↓ 2013-09-23 11:35:18
  • 154****6792

    家庭住房面积: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认定住房面积时,家庭住房为公有住房的,高层和多层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3计算,平房和非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15计算。

    查看全文↓ 2013-09-23 11:34:21
  • 134****6423

    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并且在计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时,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可按实际人口数的1.5倍计算,即单人户上年收入不超过4.5万元,2人户上年总收入不超过9万元。

    查看全文↓ 2013-09-23 11:32:35
  • 144****5078

    上海限价房申请条件需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申请所在地的区(县)户口连续满5年;
    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此外,符合前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三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查看全文↓ 2013-09-23 1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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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两限房的标准还没有出台!大家都希望它快点出台。 以下这些也许对你买两限房会有帮助 买经济适用房三步走 第一步 领取审核表 第二步 填表审批盖章 第三步 办理购房登记 今年初市政府颁发了《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购买经济适用房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二是申请购房者须是无房户或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此后本报不断接到读者电话,询问具备了以上两个条件的居民,该如何具体办理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手续。 日前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程序的通知(试行)》,现依据此通知内容,对读者的询问予以解答。 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应该到哪里领取? 答:申请购房家庭应按不同类别,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分别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或《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以上表格可以按标准格式复印,也可以从北京建设网( http://www.bjjs.gov.cn)下载。 问:表格填写完后,交到哪里审批盖章? 答:须核定家庭收入的申请购房人应如实填写核定表,交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下列家庭购房,不需核定家庭收入,办理程序如下: 1、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如实填写审批表并由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 2、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审核表,并持拆迁人出具的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问:有关单位核准审批需要多少时间? 答: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应按京政办发〔2000〕13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高购房总价标准。 问:表格审批盖章后,到哪里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答: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崇文区东花市北里1号楼)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登记和备案手续。购房申请人须持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后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问:购房时需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答:申请人持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身份证和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购房。 问:购买超过规定面积的经济适用房,需办什么手续? 答:购房家庭购买超过规定面积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家庭须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暂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上述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其中超过规定面积购买部分在产权证中注记。再上市时,该部分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问:对违反本市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如何处理? 答: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在预、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购房家庭的核定表、审核表或审批表以及房屋的户型、面积等资料报市开发办备案。 市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抽查,对不按本通知执行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开发建设单位和提供虚假证明的申请人及有关单位人员,由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问:二次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有什么新规定? 答:以上规定适用于本市城镇居民首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另行规定。 问:以上规定何时起执行? 答:自2001年1月1日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均须按本通知核定购房人资格。本通知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开发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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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限价房申请流程:1、领取申请表申请人向社区居委会领取或从市建设与管理局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写2.提交申请表和材料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需提供原件复印件。3.进行申请条件审核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婚姻状况、户籍等情况是否符合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进行审核。4.公开摇号市住宅办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申请人顺序号。5.申请材料复核市住宅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6.资格公示资格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建设与管理局确认申请人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7.发放购房通知书市住宅办向经确认的,具备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的申请人发放购房通知书,并组织按申请人顺序号依次选房。8.办理签订购房合同市住宅办组织选定住房的申请人办理签订购房合同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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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申请人购买政府统筹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的,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城镇户口的,应当向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购社会主体自筹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的,应当向用地单位或其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审核:入户调查、公示(街道办或镇政府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区住房保障中心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区住房保障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备案(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轮候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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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在网上查询,由房屋租赁行业协会网站提供,房屋地址及编码查询网址:http://www.szanju.net/fwb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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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再次购房应属于二套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五成。购买商品房**高贷款年限为30年,购私产房**高贷款年限为20年,与房龄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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