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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限价房申请流程是什么??

137****7813 | 2013-09-23 17:02:08

已有4个回答

  • 157****9917

    人才限价房的销售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经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区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发布房源信息以及分配方案。
    (二)企业应当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人才限价房销售细则,并在本企业内公示。
    (三)符合要求并持有人才限价房购房指标的申请人向所在企业领取并填写《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人才限价房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未婚者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工作年限证明(原件);
    5.申请人住房情况证明(原件)。由申请人所在企业对资料原件进行审查核对并汇总后,向区发改局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属新引进的重大项目,由企业向区外经贸局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区发改局、外经贸局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交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五)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对申请人资格进行会审(必要时可校验原件)后,将会审结果在《天堂硅谷》、杭州高新开发区门户网站上公示5天。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出具《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购买人才限价房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及时通知申请人所在企业。
    (六)申请人凭《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购买人才限价房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开发建设单位参加人才限价房申购公开摇号,按照摇号顺序选购人才限价房。申请人放弃选房或选房后放弃购买的,其已核发的《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购买人才限价房通知书》作废,并自当期摇号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限价房。
    (七)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建设单位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上注明“人才限价房”字样。
    九、人才限价房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约定: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进行抵押。
    十、人才限价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约定:购买人才限价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人才限价房上市交易时,应当按照上市销售价与原购买价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人才限价房房屋所有权证上应注明“人才限价房”字样。
    十一、人才限价房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批准2年后仍有剩余人才限价房未销售的,开发建设单位可以按照销售价格向政府申请回购。
    十二、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住房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申请人,永久性取消其申请人才限价房的资格;对已骗购人才限价房的,由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补足购房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企业故意帮助申请人骗购人才限价房的,两年内不予安排人才限价房购房指标。
    十三、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销售的,区房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进行整改,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十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人才限价房审核、销售管理等工作中,存在渎职、徇私舞弊、受贿等行为的,由区监察局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五、本办法由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负责解释。其他国家级开发区可结合本区实际参照执行。

    查看全文↓ 2013-09-23 17:09:20
  • 143****5399

    二、申请廉租房的程序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5、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查看全文↓ 2013-09-23 17:08:42
  • 147****1928

    限价房,流程限价房是结合杭州的实际情况和市场变化,确定杭州限价房的申购政策,重点解决买不起商品房又不能享受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家庭购房需求。
    对于您所咨询的“限价房”的具体办法和限价房的细则也没有制定。

    查看全文↓ 2013-09-23 17:07:54
  • 143****3291

    申请廉租房需要的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3种材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查看全文↓ 2013-09-23 17: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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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限价房又称限房价,这种f房屋对价格、面积都有一定限制,它主要解决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也是目前限制高房价的一种临时性举措,正是因为这样,有很多人都希望能申请一套限价房,不用花大价钱也能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但是很多人都不了解限价房申请条件以及限价房申请流程有哪些,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去看看限价房申请条件和流程有哪些。限价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持有房屋所在市的户口。2、申请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三万元。3、申请人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六十平米。4、属于首次购房。5、原则上家庭人口在两人以上(包括两人)。限价房申请流程:1、申请。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并填写《限价商品住房购买申请审核表》,同时携带以下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家庭现居住情况有关证明材料(住房权属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为原件和复印件,其余为原件);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住房证明。2、初审。区房管局对申请家庭户籍、人口、住房等情况在5日内进行初审,对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相关条件的,开具《家庭收入核查单》并交申请人。3、收入核查。申请人持区房管局开具的《家庭收入核查单》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进行收入核查。4、审核。区房管局根据区民政部门送交的《家庭收入核查单》在5日内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纳入公示范围。5、公示。区房管局将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对公示核实不符合条件的,由区房管局书面通知申请人。6、发证。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房管局向申请人开具《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有效期为1年。7、购房。申请人持《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限价住房销售单位购买限价住房。总结:现在有很多人认为限价房就是经济实用房,其实不然,经济实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对于中低收入家庭的来说是可以承受的;而限价房则是国家给的硬性指示,就是死的价格,其他人没有权利更改。这两者是有一定区别的,大家可不要混为一谈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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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申请过,网上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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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提出申请。申请人到居住地的区房管局登记填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2.审核。经各区房管部门初审并经市房管局复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批准其购房资格。3.购房。各有关开发单位负责实施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实施摇号,确定选房顺序。申请人按照已确定的选房顺序,到限价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参与选房或选房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购房合同的,视为自愿放弃购买资格。申请人选房后放弃购房的,取消其本次购房资格,今后如需购房应重新提出申请。符合限价房申购条件的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限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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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限价房限价房优先购买人群中,98年房改之后,没有享受到福利分房的,而又没有买房的这一部分人群优先。这样是为了解决这一部分人,特别是2001年各单位都停止分房后的这批人,已经有10年了,可是还没有买房的,房价又上涨比较快的,这些人,可以优先购买。但需要单位出具没有住房的证明。主要是这些,对收入没有限制(高收入的早买房了,低收入的真低收入,在24号文之后,都去买经济适用房了,因为经济适用房一平米便宜2400多呢,一般的穷人宁可多排队,也不会去买限价房,所以规定中等收入是没有必要的,穷人愿意买也可以,富人必然早就有了房子了,肯定不符合首次购房条件),但是只能购买一套。如果已经有房,再次购买被举报的,单位予以撤职,个人予以20万人民币罚款,单位相关领导降级处分。团购不符合限价房精神,是人为制造住房紧张气氛,请大家不要上当。国务院24号文已经明确规定,廉租房,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要占到70%,所以大家不要惊慌,早晚能买上。千万不要相信团购,这是抬高房价,认为制造紧张气氛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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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口市限价商品住房保障申请指南【申请条件】(一)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城镇户口;或者与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含法人及其它组织)建立劳动关系并工作满8年或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满8年,并实际缴纳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满8年;(二)申请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公布的本市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线标准。2013年的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2786元(含);(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现自有住房经鉴定属危房;或者申请人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公布的住房困难线标准。2013年的住房困难标准: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四)申请人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本市公布的城镇居民中等收入线标准(即2013年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2786元)的6倍。注:年龄届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单独作为申请人申请购买。【申请审核程序及时限】申请:申请人购买政府统筹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的,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城镇户口的,应当向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购社会主体自筹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的,应当向用地单位或其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审核:入户调查、公示(街道办或镇政府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区住房保障中心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区住房保障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备案(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轮候配售【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书;(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薄、用人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含市房屋档案馆出具的产权登记证明),自有住房属危房的,应当提供具有相关鉴定资质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五)申请人签署的同意接受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核查的书面承诺;(六)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享受政策性住房情况的证明;(七)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规定的材料所涉及的各类证件、合同及证明材料,无法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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