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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乌鲁木齐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证明?

145****1068 | 2013-09-25 15: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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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8****5001

    取住房公积金需到职工公积金缴存开户的管理部进行办理,并提供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个人储蓄卡到其所在单位开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并提供相应的提取材料。

    查看全文↓ 2013-09-25 15:12:32
  • 138****4708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证明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2.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4.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5.偿还产权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
    6.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
    7.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0.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籍证明
    11.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12.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证明注销或国(境外)外定居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查看全文↓ 2013-09-25 15:11:56
  • 144****7098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职工离、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材料下列证明:  
    1、退休批文或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查看全文↓ 2013-09-25 1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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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一)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由职工本人签名单位签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三)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四)购买同一产权的应提供户口簿共住证明或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根据提取原因的不同,还应提供以下相应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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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体的可以去当地的公积金部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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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购买(一)提取证明材料: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提供:①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②购房款发票或收据。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①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②购房款发票。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取得产权证的提供:①房屋产权证②购房款发票或收据。*注: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二)身份证明:①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②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婚姻关系证明,可由配偶代办;③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受托人非委托人直系血亲的,委托书需要在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注:直系血亲的直接血缘关系,是指出生关系。包括生出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和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辈);④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⑤应提供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三) 提取申请时间规定:①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后申请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②所购商品住房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款发票后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四) 提取额度规定(以百元为单位):①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②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五)提取人范围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六)提取次数一次性提取,以后年度不再提取。(七)办理时限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八)相关提示①职工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职工家庭指夫妻和未满18周岁子女。②职工购买了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款,可在偿还贷款12个月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③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④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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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十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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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身份证,购房证明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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