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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是什么?我看了他的申请条件我们家全部满足,所以想准备准备材料去试试,但是不知道具体步骤该去哪找谁,所以想问问大家又没有知道的。

157****9512 | 2013-09-27 17:05:12

已有4个回答

  • 147****2299

    西安市经济适用房准入条件:
    1.户口:西安市城六区、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2.人均面积:家庭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45平方米。
    3.收入:家庭成员年收入情况说明(低于以下收入)1人12662元;2人25324元;3人37986元;4人50648元;5人63310元;6人75972元。
    4.单身申请限制:单身申请人年龄超过30周岁。
    5.住房交易:经济适用房的二次交易有5年之限。对于购买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时业主需要按房屋成交额的2%补交土地出让金;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出售。
    6.西安经济适用房供应标准单身家庭:60平方米,二至三人家庭:80平方米,四人以上家庭:每增加一人可增加20平方米,**大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查看全文↓ 2013-09-27 17:50:06
  • 155****4635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书:申请人持存档凭证、身份证、户籍卡到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业务大厅19号窗口领取《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三份,向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
    (二)初审:
    1、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三份,按照"
    三、申请所需材料"准备申请材料,并对所提交申请材料出具承诺书。
    2、初审工作由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初审内容包括: 
    ①申请人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申报要求; 
    ②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并通过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w.haorc.com)进行15日公示 
    ③对本级公示,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进行调查落实,对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由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将申请人资料退回; 
    3、初审结束且公示无异议者,由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在《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填写初审意见" ,并盖章; 
    4、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资料整理后,报户籍关系所在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复审; 
    (三)复审:
    1、复审工作由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复审内容包括: 
    ①市人才所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②初审意见是否填写完整;
    ③公示15日; 
    ④对本级公示有异议者进行调查落实,对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申请人资料退回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并说明理由。
    2、复审结束后,无异议者,由区住房保障中心整理有关复审资料,在《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填写"区住房保障中心复审意见",并签名、填写工作电话,由区住房保障中心盖章,填写日期,连同复审资料报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终审。 
    (四)终审: 
    1、终审工作由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终审内容包括:
    ①区住房保障中心所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②区住房保障中心复审意见是否填写完整;查询住房、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车辆、工商、税务、存款等情况;
    ③公示15日;
    ④对本级公示有异议者进行调查落实,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将申请人资料退回区住房保障中心并说明理由 
    2、终审结束后,无异议者,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整理有关终审资料,在《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市住房保障中心复审意见"相应栏目填写意见、签名、填写日期,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盖章。市、区住房保障中心各存档一份,申请人持有一份。 
    3、通过资格审核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在其终审意见中填写经济适用住房准购建筑面积
    4、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制作信息卡,信息卡包含内容: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受理编号、保障性住房类别、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面积、有效期限等。信息卡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区住房保障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逐级发给申请人。

    查看全文↓ 2013-09-27 17:48:56
  • 152****4408

    楼上的回答对了,你先把你的东西递交到上面所写的地方,等你到那会告诉你以后该做什么。

    查看全文↓ 2013-09-27 17:06:30
  • 151****0223

    申请流程: 在西安市房产交易大厦一层办公大厅或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部门领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并如实填写。
    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行政或纪检部门分别审核签字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行政部门及党组织审核签字并盖章。
    申请人持本表及家庭成员的身份和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现居住房屋的相关证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手续。
    经审核,管理中心将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西安市房产资讯网公示,公示期10天。 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市民,管理部门将在申请表上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申请人可在本市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自行选购,申请人应在公示后两月内领取审批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资格。

    查看全文↓ 2013-09-27 17:05:26
西安买房交流群-75群(432)

相关问题

  • 经适房申请条件1.具有沈阳市常住户口且满3年以上(含3年)的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居民;2.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992元(含992元);3.无房户(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除外)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持户口本、房证、身份证、收入证明(或学籍证明)、婚姻证明等证件到社区申请,社区初审合格后再填写申请表格。

    全部4个回答>
  •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二)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证》及复印件或《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证》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四)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每个家庭只能有一个申请人,填写一份申请表,申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成员重复提出申请或者申请表内容填写不真实的,其申请无效。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不能同时申请。

    全部5个回答>
  • (一)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二)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三)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 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婚姻证明、《成都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调查情况告知书》(或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我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居住证、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

  • 申请户籍所在社区调查需提供:1、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7、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8、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全部2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