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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政策是什么?政策出台好久了,现在想买所以来关注关注,先了解一下政策。

144****7058 | 2013-09-28 21:46:13

已有4个回答

  • 137****6429

    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 1、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查看全文↓ 2013-09-28 21:49:14
  • 138****0357

    根据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五年内不得上市出售。
    超过五年 出售,除了商品房交易过户费用以外,出售人按原价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 且能提供由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同意其出售的证明的,免收土地收益金,该住 房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
    出售人不能提供该出售证明的,西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 心应对其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部分收取相应价款15%土地收益金,该住房取得完全产权, 视为商品房。

    查看全文↓ 2013-09-28 21:48:12
  • 141****7436

    西安申请经济适用房都要提供的资料
    1、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查看全文↓ 2013-09-28 21:46:58
  • 146****5354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书:申请人持存档凭证、身份证、户籍卡到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业务大厅19号窗口领取《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三份,向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
    (二)初审:
    1、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三份,按照"
    三、申请所需材料"准备申请材料,并对所提交申请材料出具承诺书。
    2、初审工作由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初审内容包括: 
    ①申请人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申报要求; 
    ②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并通过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w.haorc.com)进行15日公示 
    ③对本级公示,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进行调查落实,对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由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将申请人资料退回; 
    3、初审结束且公示无异议者,由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在《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填写初审意见" ,并盖章; 
    4、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资料整理后,报户籍关系所在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复审; 
    (三)复审:
    1、复审工作由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复审内容包括: 
    ①市人才所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②初审意见是否填写完整;
    ③公示15日; 
    ④对本级公示有异议者进行调查落实,对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申请人资料退回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并说明理由。
    2、复审结束后,无异议者,由区住房保障中心整理有关复审资料,在《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填写"区住房保障中心复审意见",并签名、填写工作电话,由区住房保障中心盖章,填写日期,连同复审资料报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终审。 
    (四)终审: 
    1、终审工作由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终审内容包括:
    ①区住房保障中心所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②区住房保障中心复审意见是否填写完整;查询住房、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车辆、工商、税务、存款等情况;
    ③公示15日;
    ④对本级公示有异议者进行调查落实,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将申请人资料退回区住房保障中心并说明理由 
    2、终审结束后,无异议者,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整理有关终审资料,在《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市住房保障中心复审意见"相应栏目填写意见、签名、填写日期,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盖章。市、区住房保障中心各存档一份,申请人持有一份。 
    3、通过资格审核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在其终审意见中填写经济适用住房准购建筑面积
    4、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制作信息卡,信息卡包含内容: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受理编号、保障性住房类别、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面积、有效期限等。信息卡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区住房保障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逐级发给申请人。

    查看全文↓ 2013-09-28 21: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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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一、经济适用房的概念。经济适用房是列入国家计划,由政府组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是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的家庭出售住房,也是国家政策性的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安排。经济适用房是商品住宅同时也是具有社会保障性、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二、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这个答案绝对是肯定的,目前经济适用的出售分为两种,一种是经济适用房要居住满5年,就能够按照市场价格出售,出售之后按照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另一种就是指经济适用房未能够居住满5年,这样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是不能够按照市场价格出售,出售经济适用的业主不能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规定是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居民或者是家庭购买亦或者是政府收购,相对来说是不合理的。三、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一是明确拥有有限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二是明确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是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的,如购房人因特殊的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房,由市房管局在按照原价格同时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的前提下进行回购。三是明确购买满5年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转让的,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市房管局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市房管局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市房管局所定的标准向市房管局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四是明确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是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关于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等内容。希望广大购房者在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时候,请务必了解清楚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有关政策,就能够在买房的时候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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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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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未满五年是不能交易的,满五年交易的是需要交一个10%的综合地价款,10%是有一个地区指导价的,并不是指房价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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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满五年交易的是需要交一个10%的综合地价款,10%是有一个地区指导价的,并不是指房价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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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2009年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满3年即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政府不收取收益。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禁止出租和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