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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去年购买的房,本该今年7月接房,可是我们到现在都还没接到,当时买房合同上写的是如果逾期接房会按照千分之二来赔偿违约金,前两天又告诉我们说我们买房的时候享受了优惠,现在就不赔偿违约金了,可是当时我们买房的时候他根本没那样给我讲,我该怎么办啊?

136****4728 | 2013-10-09 19:58:37

已有3个回答

  • 137****2748

    有合同约束,还不知道怎么办,真心服你了

    查看全文↓ 2013-10-10 17:03:01
  • 155****4377

    合同上有说明:如果逾期接房会按照千分之二来赔偿违约金。 这么好的约束,直接要索赔,不给就找律师

    查看全文↓ 2013-10-10 17:02:55
  • 155****0276

    找律师啊!还怎么办!糊涂了啊!直接法庭上见

    查看全文↓ 2013-10-10 17: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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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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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约金是由乙方承担的,即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房,而甲方自行收取的一种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乙方应于某一日期前履行的义务,未按时履行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因此,乙方在逾期接房时,应当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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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合同法》中违约金的赔偿标准1、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二、《**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违约金的赔偿标准1、第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2、第十七条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①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②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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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的问题,要分三种情况。第一首先要看合同对违约金有没有约定,有约定就按照合同的约定来计算违约金。这个约定有可能是一个具体的金额,也可能是一个违约金的计算方式都可以。第二种情况,就是如果合同对违约金没有约定,或者是约定不明确的这种情况下,就看守约方因为对方的违约给自己这一方造成了多大的损失,这个损失的金额就是违约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第三种就是如果说守约方的损失不好计算,那么也可以按照违约方因为他的违约所得到的利益,这个他得到的利益可以作为违约金的数额来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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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您可以据合同同对方交涉,交涉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